
▲社區大樓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前鎮區某社區大樓爆出「毒瘤票選」爭議,馮姓男子與李姓女鄰居結怨,竟在社區多達197人的LINE群組發起網路投票,題目直白寫著「社區毒瘤是什麼」,還直接把李女列為選項之一,結果李女被票選為第一名,消息傳開後,李女氣炸報警提告,法院認為馮男構成散布文字誹謗,判罰2萬元。
判決指出,李姓女子先前因細故與馮男發生糾紛並提告,馮男雖獲不起訴處分,但他心生不滿,認為李女破壞社區和諧,竟於去年5月9日凌晨,在社區LINE群組發起投票,要求住戶票選「社區毒瘤」,由於李女並不在群組內,根本無從得知,直到結果出爐、她「榮登」第一名,才輾轉聽聞此事。
李女得知後怒不可遏,認為自己遭到公然羞辱,隨即報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馮男坦承確實發起投票與發文,但仍辯稱自己「沒說錯、也沒做錯」,拒絕與李女和解。
法官調查發現,馮男在投票前後,多次於群組內發文辱罵李女,使用「鳥人」、「噁心」、「王八蛋」、「外來的病毒」等字眼,甚至指控李女是破壞他人家庭的小三。
法院認為,這些言論並非就社區公共事務討論,而是針對特定個人高頻率、恣意謾罵與人身攻擊,明顯有引導投票結果之意,已嚴重侵害李女的人格權與名譽權,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馮男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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