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出氣!女揪眾「全裸拷問正妹6hrs」塑膠條凌虐慘狀曝 下場出爐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女子遭前男友糾眾毆打凌虐6小時,遍體鱗傷、驚嚇過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林姓女子2018年幫當時的黃姓男子教訓前女友,與男友及多名女子軟禁被害人達6小時,強逼全裸跪地接受拷問,並持塑膠條等物毆打、性侵被害人,還強剪被害人頭髮凌虐,被害人遍體鱗傷、驚嚇過度,林女在黃男等人判刑定讞後才到案,台北地院考量林女賠償和解獲原諒,依幫助攜帶兇器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不滿被害人與他分手,2018年2月間凌晨3點多,黃男帶乾妹與乾妹的1名女室友強闖被害人住處,藉口2人交往期間累積許多摩擦,以及他的1位女性朋友遭被害人白吃白住、他的乾妹和被害人有金錢糾紛等理由,質問被害人為何在外造謠說壞話。

遭逼全裸下跪受虐

被害人企圖辯解,遭黃男3人持塑膠條、煙灰缸與椅子等物毆打,黃男摔壞被害人手機阻止報警求救。林女接獲黃男通知,和另2女分別趕來加入拷問被害人,黃男喝令被害人脫光衣物下跪、趴地與罰站,其餘5女在旁對被害人拳打腳踢搧耳光,並胡亂剪掉被害人頭髮,還以手機錄影。

▲▼凌虐。(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被害人遭凌虐成傷,長髮也被亂剪一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被害人拚命磕頭認錯、求饒「放過我好不好」,黃男等人變本加厲毆打、要她閉嘴以免驚動鄰居,黃男更揚言要把被害人送去「雞房」賣淫、體驗「八大行業」在做什麼,接著用塑膠條性侵被害人得逞,林女5人持續叫囂助陣,甚至踩住被害人脖子壓地,當天上午8、9點,黃男等人才離開。

被害人渾身是傷、驚嚇過度,強撐顫抖發軟的手腳,爬出滿地是血的屋子,下樓打公共電話向父親求救送醫。檢警獲報循線逮人,黃男與其中2名女同夥被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等罪,各判刑4年2月到9年2月定讞,1名女同夥被判刑4年4月,仍由高院更一審審理。

被害人慘遭凌虐6小時

林女和另名女同夥因身分待查,逍遙法外多時,去年(2025年)林女被通緝到案,認罪並當庭向被害人道歉,由被害人父親代為接受賠償和解、同意原諒,辯護律師主張林女年輕無前科,且須扶養年幼子女,有情堪憫恕之處,請求輕判。

法官指本案凌虐情節長達6小時,被害人全裸無助,身心傷害至深且鉅,至今仍有創傷性壓力症候群、恐懼性畏避及認知與情緒負面改變等後遺症,出庭作證多次哽咽、哭泣與激動大喊,可見身心受創極深。

法官認為林女僅因細故不滿被害人,就參與傷害、私行拘禁甚至幫助黃男加重強制性交被害人,犯案手段兇殘、毫無情堪憫恕之處,考量她沒跟黃男共謀性侵,僅在旁提供精神助力,從輕判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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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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