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東區海產燒烤店除夕夜爆發斧刀衝突釀1死,二審維持周男傷害致死罪判6年。(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東區一間海產燒烤店於2024年除夕夜爆發斧刀衝突,釀成1死命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定,被告周元良構成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44歲周元良原在台南市東區生產路經營海產燒烤店,與死者綽號「麻糬」的鄭姓男子為舊識,雙方因網路臉書互嗆起爭執,雙方關係日益惡化。
2024年2月9日除夕夜,鄭男在家中吃完年夜飯後,持斧頭並偕同持球棒的鄭姓胞兄,2人於9日晚間8時50分許前往周男經營的燒烤店理論。鄭男抵達後,先持斧頭砸破店門口玻璃,隨即衝入店內用餐區,朝周男揮斧攻擊。周男見狀拿出一把折疊刀反擊,雙方在店內爆發激烈肢體衝突。衝突過程中,周男持刀猛刺鄭男身體、頭部左側與胸腔部位,造成鄭男心臟破裂、大量出血及氣血胸等重大創傷。

消防局據報出動救護車將鄭男送往台南市立醫院急救,惟仍因傷勢過重,於9日深夜10時多宣告傷重不治。案發後,轄區台南市警一分局警方到場,將周男及相關人員帶回偵辦,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周男。至於案發現場其他被互控涉案者,包括鄭男胞兄,以及在場的周男陳姓妻子、友人林姓與郭姓男子等4人,檢方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均獲不起訴處分。
案經台南地院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周男當下遭斧頭攻擊,行為具備正當防衛要件,但反擊力道明顯超過必要程度,構成防衛過當,不採檢方「相約談判」說法,改以傷害致死罪判處6年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決理由周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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