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補助恐少於修法前? 蔣萬安轟主計總處「總額論」擴大解釋

▲▼蔣萬安「淡水河水岸空間環境營造工程」開工典禮。(圖/記者周宸亘攝)

▲台北市長蔣萬安。(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教育部上周宣布將不再補助校園電價補助,引發各縣市政府反彈,台北市長蔣萬安也砲轟中央竟砍學童權益。蔣萬安昨在市政會議上已要求各局處,全面盤點其他中央補助退場情況;他並抨擊行政院主計總處擴大解釋「總額不變」,卻砍個別縣市的一般補助款。

北市府指出,主計總處認為,中央認為只要一般性補助款總額不少於前一年就不違法;也就是說,給誰多、給誰少由中央決定,個別縣市反而可能因此少於修法前一年額度。另外,未來一般性補助款的分配方式也會改變,過去是直接公正公開以公式算給地方,未來會變成各部會審計畫的模式。

北市府說,補助額度照理應該是要8月底之前確定,但現在各部會實際的核算都還不清楚,不只各部會審查可能變黑箱,還會導致全台各地方政府編預算大亂。

以台北市為例,在8月底就要送出總預算,以現在編的一般性補助款只能照去年度的規模來編,在中央新的設算確認後,後續台北市必須要用追加預算的方式調整。

蔣萬安昨在市政會議上指出,上禮拜喊話中央回歸常軌,恢復校園電價補助之後,這幾天卻出現「台北錢多,就該繳這個帳單」的不實說法。他要求首長要從台北市整體角度思考,必須為政策辯護、為政策說明,更要勇於為民眾捍衛權益、爭取權益。

蔣萬安也指示各局處首長,全面盤點是否存在類似台電優惠電價取消等,實質性的中央補助延遲、調整或退場情形,由秘書長納入本來定期盤點的中央刪減補助列表。

至於主計總處稱未來將採取「總額不減少」的方式,蔣萬安說,他查了一下財劃法第30條第3項,條文非常清楚指稱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所以很明確,他就具體指出是給予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主計總處怎麼可以擴大解釋說是總額不變,但砍個別地方政府的一般補助款?」

對此,財政局長胡曉嵐說,在禮拜一的會議上,財政局的代表有就這個部分很明確的跟他們有爭論;北市主計處長說,一般性補助款因為114年度總額是2501億,所以行政院115年度也是編2501億,但他們的解讀是財劃法沒有講說個別縣市,認為只要總額不低於上一年度就好。

蔣萬安直言,這法律條文再具體明確不過,不可砍個別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請秘書長彙整主計處昨天開會的過程,要很嚴正表達地方政府堅定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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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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