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在野立委擬將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位階提升至法律,並提案增加國定假日,有意恢復勞工七天假,以保障勞工權益。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17日赴立法院報告受訪時表示,目前社會對此仍無共識,且要不要放假也牽涉到勞動關係的改善,因此內政部不希望倉促立法。
▲內政部長劉世芳 。(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會前劉世芳表示,七天假不算真正議題,內政部主導的是國定假日跟節日的紀念辦法,不希望立法,原因在於上會期公聽會沒有共識,且紀念日要不要放假,牽涉到改善勞動關係,因此不要立法較好。
回顧我國過去工時制度,無論公務人員或勞工,每週僅有一天休假,標準工時為每週48小時。直到2001年,公務人員率先實施周休二日,隨後《勞基法》調整勞工工時為雙週84小時。然而,公務人員與勞工不同步,2015年,政府將勞工原本雙週84小時的工時調整為每週40小時,以縮短總工時,落實全面週休二日,因而2016年起,勞動部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第23條規定的休假日從原本的19日調整為12日,減少的七天假分別為1月2日元旦隔日、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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