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趕至外遇現場敲門,老婆與小王過了約3分多鐘才開門。(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房仲阿堯與已婚的女同事小花(皆化名)發展婚外情,遭小花丈夫楊男揭發後,雙方曾於今年2月簽署和解書,阿堯支付250萬元並承諾不得再與小花有非工作接觸,否則願再賠250萬元。然而,不到兩個月,阿堯又與小花共赴溫泉旅館,被楊當場撞見。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阿堯須支付楊男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及違約金250萬元,合計28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與楊男陳述,阿堯與小花早在2月13日於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後,遭楊男發現,雙方遂在2月20日簽訂和解書,明訂若再有非工作接觸,阿堯須賠償250萬元。儘管如此,4月29日阿堯仍與小花前往台中烏日區一間溫泉飯店開房,楊男隨後趕至現場,經敲門後兩人約3分多鐘才開門,衣著輕便,顯見已非單純休息。
阿堯辯稱當日僅為工作間歇就近休息,未違約也無發生性行為,並強調房市低迷導致無收入,已支付250萬元毋庸再賠。但法院指出,溫泉旅館私密性強,費用達2900元,遠高於一般休息場所,且雙方有婚外情前科,難以相信僅為工作需要共處一室。法院認定阿堯明知違約仍故意與小花接觸,構成侵權與違約。
法院進一步指出,雖無具體證據證明兩人當晚再次發生性行為,但在旅館共處、衣著輕便、拖延開門時間等跡象,已足以讓配偶產生合理懷疑,構成重大精神打擊。考量雙方社經背景與加害程度,最終判阿堯應賠精神慰撫金30萬元與懲罰性違約金250萬元,並負擔七成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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