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摸才幫妳!車上對女信眾伸鹹豬手 色廟公求緩刑被打臉

▲桃園市羅姓廟公去年9月誆稱幫女信眾辦事為由,開車在其外出,行經八德區某處時靠路旁卻對女信眾伸出鹹豬手襲胸摸下體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羅姓廟公去年9月誆稱幫女信眾辦事為由,開車載其外出,行經八德區某處時靠路旁卻對女信眾伸出鹹豬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市某處宮廟擔任廟公的羅姓男子,去年9月間為女信眾辦事,開車載其外出時,趁車內僅2人共處時竟詢問「可否碰觸其胸部與下體」,女信眾當場拒絕,羅男則以若不觸摸其私密處,無法幫忙辦事為由,伸出鹹豬手對女信眾襲胸摸下體得逞,女信眾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羅男一度否認但最終坦承犯行,希望換得緩刑,但法官不予理會,審結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65歲的羅姓男子在桃園市某宮廟擔任廟公,去年9月10日上午,羅男與女信眾相約處理事情,下午2時30分許,羅男駕車搭載女信眾外出,行經八德區新興路時停靠路旁,羅男竟趁四下無人之際,詢問女信眾是否可觸碰其胸部及下體,女信眾當場嚴詞拒絕,羅則以若不觸摸胸部、下體則無法幫忙辦事為由,在違反女信眾之意願下,徒手觸摸其胸部及下體得逞,女信眾事後不甘受辱,向家人哭訴並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羅男一度否認,但最終坦承犯行,羅男配偶曾向被害人透過通訊軟體Line認錯道歉,希望能調解賠償,但女信眾拒絕調解,被告羅姓男子希望能換得緩刑,法官認為,被告前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審酌被告所為對告訴人造成相當精神上之損害,且被告並非自始即坦承犯行,被告迄未見有何具體作為彌補告訴人造成之損害,告訴人表示無法原諒並請求加重量刑之意見,法官認為以暫不執行緩刑為適當。

法官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漠視告訴人意願,對告訴人犯強制猥褻犯行,造成其身心受創;考量被告犯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告訴人無意調解,未能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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