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顏姓老翁住在老人安養中心吃「快樂餐」滷肉飯噎死,護理師和營養師都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示意圖/載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南投報導
南投80多歲顏姓老翁住在老人安養中心,在吃「快樂餐」滷肉飯時,竟被滷肉飯噎死。檢方認為,黃姓護理師、施姓營養師明知顏男罹患重度失智症、無上排牙齒也未戴假牙,還給他吃滷肉飯,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南投地院審結,認為老翁在案發前幾天,還吃過雞腿、青菜、肉絲等一般食物,軟質的滷肉飯符合顏男的進食能力,黃、施兩人無責任過失,判處無罪。
判決指出,該家老人安養中心於每周五中午提供「快樂餐」,也就是從市面上餐廳所販售的餐點裡,挑選出數款餐點,再由住民做選擇。院內顏姓老翁於前年10月1日中午,選用滷肉飯做為「快樂餐」,竟在進食過程被滷肉飯阻塞氣管,因顏男患有重度失智症,不知立即向他人求救,直到身體癱軟失去意識,才被現場人員發現,經送醫急救後仍窒息死亡。
檢方認為,因院內每位住民身體健康狀況不同,通常由黃姓護理師、施姓營養師負責審核、了解住民是否適合食用「快樂餐」。而兩人明知顏男有重度失智症,且沒有上排無牙齒,僅剩下排牙齒,也未戴假牙無法咀嚼,還同意他選擇滷肉飯,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兩人。
黃姓護理師表示,她的工作是醫療照護和護理評估,護理評估雖有一項是「一般評估表」,但表內紀錄顏男可不戴假牙自己吃飯,另院內菜單是由主管跟營養師共同開會審核,她並無義務審核院民是否適合吃「快樂餐」。
施姓營養師則辯稱,她職責是對疾病飲食的營養評估,針對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跟脂肪做調整,但實際顏男吃了什麼東西,並沒有人會知會她,她只負責做營養和熱量的評估。
辯護律師也表示,顏男在院中和一般人都吃同樣的食物,像是青菜、肉絲、米血、炒蛋,案發前3日,還吃泰式打拋豬、苦瓜湯、蜜汁雞腿、豆腸等食物,長期可自行進食,可見他咀嚼、吞嚥功能正常,並沒有不能吃滷肉飯這種軟質食物的情形。
法官認為,顏男雖罹患重度失智,但無法證明他咀嚼及吞嚥能力也因此不足,且根據院方在案發前幾日的菜單,顏男確實可進食經細碎處理的硬質固態食物,而根據當日餐點照片,滷肉飯為軟爛無黏性的細碎固態食物,對顏男應屬安全、且能自行進食的食物,且顏男經評估仍有相當自主能力,能進行日常對話,他因進食阻塞氣管、且未在當下求救而死,並非黃、施兩人可事先預防的意外,判兩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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