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女童遭虐「身留14道齒痕」呆滯不哭鬧 狠父上訴下場更慘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張姓男子2019年間因為自己情緒不佳,竟拿不求人毆打當時年僅2歲的女兒,還張嘴狠咬,在孩子身上留下14道咬痕;女童被打到眼神呆滯、沒有任何情緒起伏,直到接受安置1個月後才露出笑容。高等法院認為張男的行為觸犯妨害發育罪,最終裁定駁回他的上訴,維持二審量刑有期徒刑8個月。

▲女童遭惡犬咬死。(圖/CFP)

▲女童遭父親打到「不哭不鬧」,直到接受安置1個月後才露出笑容。(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張男和妻子王女、女兒一起住在高雄市,2019年4月2日至14日間他因為情緒不佳,竟對當時才2歲的女兒施暴,不僅用不求人打到背部、大腿多處瘀傷,還直接張嘴咬,在女兒手臂、臀部、大腿、臉頰等部位留下14道咬痕。後來有鄰居警覺不對勁報案,社會局展開調查,才救出女童。

張男挨告之後辯稱,是因為女兒愛哭鬧,他才會出手管教,一審被高雄地院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共3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全案上訴至二審,合議庭認為,女童在獲救當日眼神呆滯,沒有任何情緒起伏,就算父母在接受調查後離開派出所,她也不哭不鬧,沒有表現出不捨等情緒反應,安置初期也表現出對成年男性的畏懼、閃避行為,直到1個月後才逐漸好轉,願意露出比較多笑容,可見張男的行為確實對孩子造成身心創傷、妨害發育,因此改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張男不滿提出上訴並表示,女兒目前發育、精神狀況都很好,希望法官從輕量刑,給他勞動服務代替刑期的機會,以利一家團圓。但高等法院合議庭經審理後認同二審量刑,況且張男事後對於親子探視、女兒寄養狀況皆採取消極被動的態度,實在難以認同他已經深切反省,最終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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