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脫前女友衣褲硬%不成 色男法庭上辯「沒這麼壞」下場慘了!

▲桃園市康姓男子2021年8月間到前女友經營寢具店,趁機推倒前女友後強脫衣褲欲硬上遭激烈抗拒未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桃園市康姓男子2021年8月間到前女友經營寢具店,趁機推倒前女友後強脫衣褲欲硬上遭激烈抗拒未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康姓男子2021年8月間跑到前女友經營的寢具店,趁四下無人時將其推倒,不顧其反抗拉進廁所內強脫衣褲,強吻後打算性侵,女子激烈抗拒康才罷手;桃園地院審理時,康男雖然坦承犯行卻在法庭上辯稱「沒這麼壞」,也否認攻擊女子,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康姓男子與經營寢具店女子為前男女朋友關係,2021年8月17日晚間9時30分許,康男前往女子經營寢具店,康男突然將女子推倒在地,不顧對方強烈反抗仍強行拉進廁所打算硬上,但因女子激烈反抗而未得逞,女子事後驗傷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害女子指控康男犯行,並提供醫院驗傷診斷證明與疑似性侵害診斷書等佐證,警方則提供刑事局鑑定報告、疑似性侵害錄音光碟與筆錄為證,康男雖坦承犯行,卻辯稱:「沒有告訴人講的這麼壞,並沒有對被害人施加人身攻擊或壓力,也沒有恐嚇或要脅」。

法官認為,康與告訴女子為前男女朋友關係,竟僅為逞一己私慾,不顧被害人明確表達拒絕之意,仍強行對其為強制性交之犯行,恣意侵害其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被害人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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