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猛撞騎士...駕駛辯執行緊急任務 真相曝光:10秒切6車道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為民間救護車「生命之星」駕駛員,2021年前往仁愛醫院載病患安寧返家,全程開啟警示燈、警鳴器沿士林區延平北路行駛,不料吳變換車道時撞上卓姓騎士,導致人車倒地造成左手肘、左膝擦挫傷等傷害,卓男事後持驗傷單提告。士林地院日前宣判,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

▲▼    生命之星救護車撞到人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吳姓男子為生命之星救護車駕駛員,2021年為載病患安寧返家緊急任務,不慎與卓姓騎士發生擦撞挨告。(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判決指出,吳男於2021年9月25日上午11時許,擬前往仁愛醫院載送病患安寧返家,一路開啟警示燈、警鳴器行經延平北路5段224巷交岔口前,從第5車道向右變換到第6車道,不慎與從第6車道切換的右後方卓姓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騎士人車倒地,並造成右臀部鈍挫傷、右前臂鈍挫傷、雙手、左手肘、左膝擦挫傷等傷害,吳姓駕駛也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    生命之星救護車撞到人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卓姓騎士遭撞,人車倒地受傷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開庭時,吳男否認犯行並稱「我是民間公司的救護車駕駛員,當時駕駛救護車是要前往醫院載病患返家」,同時解釋當下是在執行「緊急任務」,全程鳴笛並閃燈,但下橋車流多,前方車輛無法禮讓,所以才從右側超車,是卓男聽聞救護車警笛沒有減速並查看有無救護車,才釀車禍,自己並無過失。

卓男向法官表示,當時他騎車直行時,因風切聲很大,所以只聽到細微的救護車鳴笛聲,當看到救護車時就來不及反應,所以才撞上左側變換車道的救護車右前車頭,更導致摔車。

法官認,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固然不受行車速度、標誌、標線、號誌等限制,仍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並非在開啟警鳴器或閃光燈執行任務,即可無限上綱「不顧一切」向前加速行駛。

為求謹慎也當庭勘驗現場影片,發現吳男駕駛救護車在短短的10秒內從第1車道切到第6車道,有變換車道事實,而車鑑雖認吳男無過失,但顯然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的注意義務。

▲▼    生命之星救護車撞到人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吳男為「生命之星」救護車駕駛員,變化車道時未注意到卓姓騎士猛撞上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因此,法官審酌吳擔任民間救護車駕駛員,所從事的是有助於社會公益的事,本值嘉許,但本案是吳救護車正要前往醫院途中,執行載送臨終病人返家任務,其急迫性並不高,但卻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釀車禍致騎士受傷,而騎士所受傷勢尚非嚴重,依自陳高中畢業畢業,目前是救護車駕駛,月薪5萬元,已婚,育有1名幼子等,雙方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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