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1動作」就被投訴 律師嘆:發生意外只是機率問題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南員警曹瑞傑、凃明誠遭逃犯林信吾狂砍55刀殺害,也掀起各界討論警械的使用時機。對此,警察改革協會發言人、律師馬在勤表示,只要員警手握在槍托處,就會被民眾投訴,保障自身安全的SOP,竟然會變成服務項目之一,「如果這樣的話,我相信員警發生意外只是機率問題吧。」

馬在勤23日在《有話好說》節目指出,長期以來,大概1、20年來的投訴案件,就是員警只要面對未知風險,不知道對方是龍是虎,也許是普通善良老百姓,但在執行勤務,「當我們只要掏槍出來,甚至手握在槍前、握在槍托處,還會被投訴。」

▼馬在勤說,員警只要把手握在槍托,就會被民眾投訴。(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警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那請問我們的員警如何去執行自我保障的警戒動作」,馬在勤說,如果這樣自我保障SOP,會被定義成服務項目之一,「那我們拿什麼去保障員警」?

馬在勤表示,曾有民意代表質詢警察,「啊你們在臨檢盤查,把我當作槍擊要犯哦,為什麼把槍拔出來」;結果長官還回說,「是是,服務態度不佳,要檢討。」

馬在勤想問,請問要檢討什麼?員警拔槍保障自身安全,這樣SOP竟然會變成服務項目之一,如果這樣的話,「我相信員警發生意外只是機率問題吧」。他強調,如果長官和民眾都認為這樣的SOP不必要,那這次的案件真的不意外。

▲▼萬安41號演習,萬安演習,警察疏導民眾,防空演習。(圖/記者季相儒攝)

▲▼台南殺警案掀起各界討論警械的使用時機。(圖/資料照)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資料照片)

此次憾事也掀起各界討論警械的使用時機,行政院23日召開記者會,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警械使用條例》草案已送交立院,期待立院能加速審查。根據草案,擬以國家賠償做原則推動,讓員警在使用槍械、警械的時候,可以較無後顧之憂處理。

林信吾55刀兇殘刺殺員警凃明誠、曹瑞傑,行兇過程面露詭異微笑,全被警車行車記錄器拍下,讓人看了不寒而慄。他犯案後搭客運逃到新竹市落網,移送台南地檢署複訊時態度冷漠,且絲毫沒有悔意。歷經8個多小時的訊問,檢方認為,林嫌涉犯殺人等罪嫌重大,所犯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事實,諭知聲請羈押,但未聲請禁見。

▼林信吾微笑殺警,狼狽落網。(圖/記者陳以昇翻攝、翻攝記者爆料網)

▲▼殺警嫌犯林信吾。(圖/記者陳以昇翻攝、翻攝記者爆料網)

▼林信吾遭檢方聲押。(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台南殺警兇嫌,林信吾。(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林信吾移送地檢署。(圖/記者黃彥傑攝)

▲▼林信吾移送地檢署。(圖/記者黃彥傑攝)

▲▼林信吾移送地檢署。(圖/記者陳以昇攝)

▲殺警現場圖。(圖/記者曾筠淇製)

▲▼2警不幸殉職。(圖/記者曾筠淇製)

▲▼2警殉職相關圖。(圖/記者曾筠淇製)

▼林信吾逃亡路線。(圖/記者曾筠淇製)

▲▼嫌犯林信吾逃亡路線。(圖/記者曾筠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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