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因2880元餐費核銷遭重判 管碧玲為韓豫平喊冤:應給非常上訴機會

▲▼管碧玲呼籲檢察總長對韓豫平案提起最高上訴。(圖/翻攝管碧玲臉書)

▲管碧玲呼籲檢察總長對韓豫平案提起最高上訴。(圖/翻攝管碧玲臉書)

記者杜冠霖/綜合報導

陸軍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因加菜金2880元被判貪汙罪,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4年,從2015年案發開始至今薪水全部追回,也無終身俸。立委管碧玲批評,這樣的判決不符比例原則,前立委林益世貪6300萬,迴避收賄罪,改判4年10個月;但韓豫平的2880元,沒有貪一毛錢,只是預算科目不對卻判4年6個月,「司法怎麼了?」

韓豫平因涉使用加菜金宴請長官同仁及軍眷,僅2880元就遭判4年6個月重刑,對此,管碧玲表示,「微罪不應重罰」。韓豫平依貪污治罪條例被重判導致月退俸腰斬,實有不公,「希望韓豫平能獲得非常上訴的機會,並要求退輔會於過程中給予最大的協助。」

管碧玲指出,漢光演習後長官設宴部屬,適逢軍眷前來探視並一同出席餐會,是人之常情、長官允許共同出席,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軍人須配合演習等任務,犧牲與眷屬相處的時間,軍眷應該被視為國軍大家庭的一份子,但本案卻因公序良俗行為被判罪,並不合理。

管碧玲強調,預算法第62條雖規定各機關經費科目間不得流用,但主計跟審計單位均表示,各機關偶有流用不當情形,過去均以行政瑕疵進行糾正,沒有移送法辦,且預算法該條文也沒有罰則。

管碧玲認為,本案該款項若改用其他科目支用即合規定,代表該款項屬國家能夠支出的範圍,「所以本案屬科目使用不當的行政瑕疵,並非支用國家不應該支用的經費,無貪污問題。」

管碧玲提到,最高檢察署今年2月召開專案會議,針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差旅費等案件,從過去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統一追溯標準改為刑度較輕的普通詐欺罪,檢察官應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普通詐欺罪,「呼籲檢察總長,本案亦應比照此精神辦理,呼籲檢查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給予韓將軍救濟機會。」

管碧玲指出,當年林益世貪污6300萬,法院歸避收賄罪,輕判4年10個月,韓豫平卻僅因2880元重判4年6個月,退休金腰斬,是微罪重罰。另外,韓豫平被判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但條文並未考量案件輕重程度有相對的刑度,有不符比例原則問題。

管碧玲以大法官釋字777號解釋為例,她解釋,肇事逃逸罪將肇逃行為不分輕重一律訂在1年以上、7年以下,刑度不符比例原則被判違憲,韓豫平本次被判處的罪刑同樣有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亦可透過憲法訴訟爭取權益,「退輔會應給予韓將軍後續上訴過程的最大協助!」

▼管碧玲呼籲檢察總長對韓豫平案提起最高上訴。(圖/翻攝管碧玲臉書)

▲▼管碧玲呼籲檢察總長對韓豫平案提起最高上訴。(圖/翻攝管碧玲臉書)

▲▼管碧玲呼籲檢察總長對韓豫平案提起最高上訴。(圖/翻攝管碧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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