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3日情人」給2萬5 渣男騙13歲少女4次上摩鐵一毛未給

▲桃園市戴姓男子於2018年間與13歲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竟以「三日情人」陪酒聊天給2萬5千元誘騙少女前後四次上摩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戴姓男子於2018年間與13歲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竟以「三日情人」陪酒聊天給2萬5千元誘騙少女前後四次上摩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戴姓男子於2018年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年僅13歲少女,戴以「三日情人」為由誘騙少女只要陪聊天、喝酒就給2萬5千元,少女急需用錢願意配合,戴四度帶少女上摩鐵發生性交易,一度還說要以每月5萬元包養少女,但少女卻沒拿到半毛錢,因少女逃家被警方查獲,揭露戴男惡行。地院查出,戴男聲稱會支付少女費用,但實際根本毫無積蓄,法官審結依4個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戴男4年6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戴姓男子於2018年間某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少女,同年11月戴男提議「三日情人」交易,只要陪聊天、喝酒等服務3次,每次約2、3個小時,即可獲2萬5千元,少女因急需與朋友出遊,見獲利頗豐欣然同意,少女遂與戴男出遊,戴謊稱服務內容還包括性交,少女因此與戴上摩鐵,期間還被要求口交、性交得逞。

戴男後來食髓知味,連續與少女以相同的「三日情人」交易又發生3次性行為,第四次誆稱如果給他包養,會連同之前承諾給2萬5千元,改為每月給她5萬元,但實際上少女始終未拿到半毛錢,後來因少女逃家被家人通報失蹤,警方尋獲少女後才驚覺期間與網友從事性交易,戴男惡行才遭揭露。

桃園地院審理時,戴男辯稱以為少女已年滿18歲,否認使用詐術欺騙對方上摩鐵發生性為,自己確實隨時可持金融卡提錢,但後來與少女相約都未碰上面等語;戴之辯護人也說,少女與戴見面時是穿便服並非制服,據其自述身高與體重,可知其發育良好,客觀上無從得知還未滿14歲,後來是雙方性交易時間沒約成,造成對方誤會。

少女則指證,戴提及「三日情人,2萬5000元」事情引起她興趣,之後到摩鐵發生性關係,本來以為做完第3次後戴男會付錢,戴之後改口說以每月包養5萬元,但戴後來開始推託,藉故不給錢,自己則忙於與友人出遊,也沒追討。

地院法官查出,戴男當年平均月收入低於2萬5千元,帳戶內無任何存款,每月薪資轉入帳戶不超過15天就提領一空,難認生活有結餘,更難認有餘力撥出2萬5千元做「三日情人」交易。

法官審酌,戴男明知少女尚未發育完全、智慮淺薄、易受物質誘惑而誤信其說詞,與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合計4次,影響少女身心人格,審結依4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分別判處3年4月有期徒刑,應執行4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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