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巧合!紅火案辜仲諒無罪上訴最高法院 同一法官3年後又抽中

▲▼辜仲諒。(圖/記者張克銘攝)

▲紅火案辜仲諒獲判無罪。(圖/記者張克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棒球協會理事長、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所涉犯的紅火案,更二審日前判決辜仲諒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日公開舉行抽籤分案,結果竟由3年前將本案更一審判決撤銷發回的同一位法官、林海祥抽中,實在非常巧合。而這次最高法院審理結果,攸關辜仲諒是否能獲判無罪確定,備受矚目。

本案發生於2004年二次金改期間,中信金入股兆豐金。時任中信金副董事長的辜仲諒,指示公司前財務長張明田、前法務長鄧彥敦、前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由子公司中信銀香港分行發行5億美元的次順位債券,其中3.9億美元買入股權型結構債,並利用建立結構債避險部位之名義,2005年底到2006年初,陸續買進兆豐金股票約44萬張,佔已發行股份總數3.97%,中信金順利入主兆豐金。

而檢方指控,辜仲諒在未經常務董事會批示下,逕行將這批結構債由海外紙上公司Red Fire(紅火公司)買走。張明田等人再由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台幣10億元。當時特偵組對辜仲諒等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間接操縱股價等罪及《銀行法》背信罪,提起公訴。

辜仲諒一審遭判刑9年、二審加重改判9年8月。2018年9月間的更一審,因《刑事妥速審判法》關係,辜仲諒獲得輕判3年6月。當時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由當年度才借調到最高法院的法官林海祥抽中本案,擔任受命法官;最高法院於2019年11月間,將本案部分撤銷、部分發回。全案再由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於今年4月間,改判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3人無罪。

檢方不服無罪判決,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2日下午舉行公開抽籤分案,在分案庭長郭毓洲與法官楊真明共同執行抽籤後,竟由3年前中籤的林海祥法官,再度中籤。未來將由林海祥擔任受命法官,該庭庭長兼審判長徐昌錦,以及庭員周政達、江翠萍、侯廷昌,5人共組合議庭。

▼最高法院庭長郭毓洲,主持本次紅火案抽籤分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馬英九洩密案最高法院抽籤分案,郭毓洲。(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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