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罷免案門檻出爐 高市選委會:同意票需7萬2892票

▲▼吳子嘉認為,黃捷在罷免案中存活機率很低。(圖/翻攝自黃捷 高雄市議員臉書)

▲黃捷。(資料照/翻攝自黃捷 高雄市議員臉書)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皆於本周六舉辦投票,高雄市選委會公布投票人人數為29萬1566人,依此換算,罷免通過門檻為投票人數的25%為7萬2892票。

根據選罷法規定,罷免門檻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4以上即通過罷免案。依高雄市選委會公布投票人數計算,選舉人總數29萬1566人,同意罷免票超過四分之一即為7萬2892票,且同意要大於不同意,罷免案才算通過。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指出,本次罷免案投票人人數的計算,除年齡外也要符合居住期間,也就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即民國90年2月6日以前(包括當日)出生,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情形,並在被罷免人原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即在民國109年10月6日以前(包括當日)遷入設有戶籍,到投票日前一天繼續居住者,有罷免投票權,並列入投票人人數來計算。

據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統計,投票人人數為29萬1566人,並依規定於投票日3日前(110年2月2日)公告。黃捷罷免案於110年2月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當日均以放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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