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官網列「瘦肉精」為禁藥 立委質疑美豬行政命令無效

▲▼農委會公告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藥」。(圖/農委會官網)

▲農委會公告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藥」。(圖/農委會官網)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蔡英文政府以行政命令開放含瘦肉精美豬牛進口,雖然各地方政府為捍衛食安,紛紛自訂自治條例要求零檢出,但遭衛福部認定無效。身為律師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農委會官網公告萊克多巴胺迄今仍是在台灣不得使用的「禁藥」,自然不能容許豬肉食品含有萊克多巴胺的檢出,地方政府「零檢出」當然才是合法有效的標準。

李貴敏表示,就法論法,依《動物用藥品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動物用「禁藥」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的動物用藥品。至於違反禁藥規定的處罰則,同法第33條明定: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貴敏說,乙型受體素(瘦肉精)早經宣告為「禁藥」,並經農委會官員確認無誤,且有農委會官網公告為據。萊克多巴胺既然迄今仍是在台灣不得使用的「禁藥」,自然不能容許豬肉食品含有萊克多巴胺的檢出,「零檢出」當然才是合法有效的標準。

李貴敏抨擊,民進黨政府難道不知道「零檢出」才是合法的標準嗎?難道不知道違法的「行政命令」無效嗎?既然中央的行政命令違法無效,又有什麼資格要求地方政府配合違法?

李貴敏也說,根據大法官785號解釋,國家對於人民健康有照顧的義務,也再次確認憲法保障人民的健康權,但民進黨政府卻意圖以一紙行政命令允許含禁藥殘留量的豬肉品進口?這不是明擺違憲、違法嗎?民進黨政府為何不回答,為什麼動物不可以吃萊克多巴胺,台灣豬不能吃,人卻可以吃?難道人比豬不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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