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從未」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

▲▼內政部,內政部示意圖。(圖/記者陳家祥攝)

▲內政部強調,「從未」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針對外傳「內政部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一事,內政部今(20)日駁斥,既有合法土方去化量能充足,「從未」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現行規定若農地改良回填土方,要適合農作物種植之土壤,不得含有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事業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

內政部表示,農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其施行細則第2-1條有已規定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本部從未要求農業部要進行修法,合先敘明。

此外,有關農地改良回填之土方,現行規定是要適合農作物種植之土壤,且不得含有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事業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並附相關學術或試驗研究單位出具之檢驗報告證明文件,由農民依照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後,方可回填土壤,以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及兼顧農民耕作需求。

內政部最後表示,為了遏止不肖業者回填廢土破壞國土永續,在行政院跨部會協調及各縣市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落實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制度,包括全面導入電子聯單及 清運車輛裝置GPS等措施,強化土方從來源、運輸與最終去化地進行全流程追蹤與管理。

內政部說,中央已盤點港區、大型開發工程及填埋型土資場等相關最終處置地,可以有效處理現有及未來土方達1.5億立方公尺。後續,中央與地方會繼續合作及推動土方循環再利用,有效減少營建廢棄物產出及防堵非法棄置,以達到守護國土及資源循環運用之永續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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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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