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曝光!衛福部打臉5縣市 瘦肉精「零檢出」明年1/1無效

▲▼衛福部發函22縣市直指萊豬「零檢出」牴觸食安法。(圖/記者翻攝)

▲衛福部發函22縣市直指萊豬「零檢出」牴觸食安法。(圖/記者翻攝,點圖可放大)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蔡英文政府日前宣布鬆綁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豬、30月齡以上美牛輸台,引發食安疑慮。針對多個地方縣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規定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衛福部發函22個地方縣市直指無效,衛福部次長薛瑞元28日表示,已善意提醒地方自行檢討,明年若仍牴觸,將以公告方式宣布地方自治條例無效。

衛福部公文全文:

主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業經本部於109年9月1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3002號令修正發布,自110年1月1日施行,自治法規如有與該標準牴觸情形應配合修正,請查照。

說明:
一、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所定殘留容許量屬食品安全衛生標,具全國一致性質、自治法規不得為較嚴格或寬鬆之規定。
二、檢附旨揭標準之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各1份。

正本:連江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改府、桃園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改府、台中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故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台東縣故府、花蓮縣政府、宜蘭縣政府、金門縣政府、湖湖縣政府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等5個委員會28日排審農委會的「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明定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

目前訂出瘦肉精零檢出自治條例的縣市包括,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嘉義市及雲林縣,至於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待議會審查通過。薛瑞元在委員會中證實,確實有發文給各縣市,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動物用藥的殘留容許量是由中央主管訂定。

薛瑞元指出,中央訂定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從明年1月1日開始生效,地方政府現在若訂定零檢出仍為有效,但要開始檢討,否則到明年將會抵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而直接無效。

薛瑞元強調,明年將會用公告方式處理,不是直接撤銷地方自治條例,否則中央、地方法規不同,民眾或業者也將無所適從。

對此,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氣在委員會上憤表示,「中央地方不是一體嗎」,中央自己不敢訂法規,也可以用行政命令公告,如教育部可以公告各級學校不得用萊克多巴胺,但因為中央「因為心虛」,只好打地方、封殺地方。

江啟臣說,中央應先統一口徑,若這套命令是中央要執行、也要地方貫徹,請這些部會出來告訴大家,一切依照中央規定,不要只是嘴巴呼籲、用嘴巴顧食安,難怪家長不安心,地方做了結果還要被推翻,「這個政府真的很惡質,氣死人了!」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28日表示,相關縣市自治條例定有豬肉及其他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規定,有抵觸中央法規的疑慮,因此政院及衛福部26日函請幾個縣市陳述意見,政院待收到各縣市說明後,會再行後續處理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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