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拒檢!無業女狂搖車窗「2度猛夾」瞎喊:他自己伸進來的...警手秒受傷

▲車窗。(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蔡姓女子拒絕警方調查,並連續兩次搖上車窗夾傷員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蔡姓女子2017年7月14日下午開車與機車發生事故後,因不願接受警察查驗身分,竟2度升起車窗夾傷劉姓員警的手掌及手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蔡女被依妨礙公務執行、普通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民事部分判蔡女應賠償劉警6萬元。可上訴。

劉姓員警主張,當時他接獲報案,蔡女開車與機車發生事故,抵達現場時,他要求查驗女子身分,於是請蔡女出示駕照、行車執照,卻遭蔡女拒絕,下秒蔡女更不顧他的左手正放在駕駛座窗框上,竟直接將車窗搖起,使他的手無法動彈。

劉警及其他在場同仁見狀,不斷要求蔡女立即搖下車窗。不料,蔡女搖下車窗不到1秒後,又立馬將車窗搖起,再次夾住劉警的左手掌至左前臂,最後其他員警只好打開後座車門,伸手將駕駛座門鎖打開搖下車窗,這才解除狀況。事後劉警赴醫院驗傷,決定向蔡女提告求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

蔡女否認自己做出暴力行為,她指出,根據現場的錄影畫面,她關上車窗的瞬間,是劉警自己將手伸入車窗內,另外她強調診斷明細顯示,劉警手部活動自如、無變形或腫脹。

但台北地方法院勘驗警方提供的照片及醫院驗傷單發現,劉警左手掌確實有顯著的紅腫壓痕,且手臂也有擦挫傷痕跡,再加上現場畫面,認定蔡女確實連續2次搖上車窗,夾住劉警的手,使對方受傷。法官斟酌雙方狀況後,判定蔡女應賠償劉警6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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