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賣房賺「1600萬」漏報稅挨罰122萬 韓辦:小老百姓都會遇到的問題

▲李佳芬和新住民媽媽暢談國際教育。(圖/記者鄧木卿攝)

▲李佳芬遭爆賣房短漏稅,挨罰122萬。(圖/記者鄧木卿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豪宅風波還沒脫身,又遭爆他的夫人李佳芬在賣出「東方明珠」房產時,短漏申報交易所得,遭到中區國稅局開罰122萬,韓國瑜競辦發言人葉元之表示,這是一般小老百姓會遇到的問題,絕不是逃漏稅。

李佳芬於2010年出售「東方明珠」房產,但遭中區國稅局查出短漏報房產交易所得,核定連補帶罰122萬元,李佳芬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2016年判她敗訴確定。

根據台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顯示,李佳芬2010年3月初時以總價5820萬元賣出該豪宅,一口氣賺了1642萬元。但是李佳芬首次未報財產交易所得,因此中區國稅局查得資料按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系爭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為88萬6620元(房屋評定現值422萬2000元×21%),評定繳納稅款2萬1957元。

後續選案時,中區國稅局發現李佳芬的綜合所得稅有漏報財產交易所得,未依據規定據實申報,並且輔導應該在10日內補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但李佳芬仍未補申報。中區國稅局計算出應該繳納金額為81萬8094元,並且罰鍰0.5倍約40萬9047元,共計122萬7141元。

中區國稅局強調,轄區內有較大額交易或者是頻繁交易者,都有機會被選到查核,李佳芬案件是「常態查核」、「一般查核」時被選案,並非針對「個人」。

▲▼新板特區豪宅「東方明珠」。(圖/台灣房屋提供)

▲新板特區豪宅「東方明珠」。(圖/台灣房屋提供)

李佳芬主張,已盡最大注意義務,且當時就依照核定通知書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後來又再次被國稅局函請補報時,適逢她帶領學校參加教育參訪及研討會,人在國外,因此無法立即處理後續事宜,並非故意不申報。

李佳芬強調,她是自然人,依照規定並無保存交易憑證及記帳的義務,因此提不出房屋出售時的各自區分的成交價格,而她也沒有短漏報所得資料的過失責任,因此主張國稅局不應再要求她補稅及罰鍰。

▲韓國瑜出席「世紀領航翻轉台灣 選前100天記者會」何庭歡、葉元之發言人  。(圖/記者賴君欣攝)

▲韓辦發言人葉元之強調,這是一般小老百姓會遇到的問題,絕對不是什麼逃漏稅。(圖/記者賴君欣攝)

韓國瑜競辦發言人葉元之表示,當初李佳芬在繳稅的時候委託會計師處裡,會計師就根據國稅局當初核定的稅額去繳,繳完後過5、6年,突然收到國稅局的補稅單,用另種計價方式,會計師認定國稅局後來改變算法,有爭取權益的空間才提出訴願。

葉元之強調,這是一般小老百姓會遇到的問題,絕對不是什麼逃漏稅,硬要冠上逃漏稅的稱呼,是很不好的人格抹殺,蔡英文的哥哥過去曾買假發票還被罰1千多萬元,才是真的惡意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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