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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 沒分到贓款還惹官司

記者白珈陽/南投報導

南投縣張姓女子2年前提供存摺、提款卡、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詐團在網路刊登販賣演唱會門票,致3名女子信以為真,以為能夠買到低價的門票,匯款到張女的帳戶,3女共被詐款新台幣5萬2500元,經被害人報警查獲張女,由於張女犯後與被害人調解成立,法官依幫助詐欺罪將張女判刑3個月,緩刑2年。

▲民眾誤信網路不實廣告,遭詐騙集團詐取新台幣52500元。(圖/記者白珈陽攝)

▲民眾誤信網路不實廣告,遭詐騙集團詐取新台幣5萬2500元。(圖/南投司法大廈/記者白珈陽攝)

判決書指出張女於2017年8月初,將她所申設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寄給詐騙集團成員。薛女、陳女、蘇女分別於同年8月13日接獲網路刊登不實演唱會門票販售的資訊,因價格比較便宜,三人將1萬5000元,2萬2500元及1萬5000元匯入張女的帳戶,由詐團成員將所騙款項提領一空。

法官審酌,張女將存摺等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幫助犯罪集團,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使被害人薛女陳女蘇女的財產受損,並擾亂金融秩序及交易安全,使執法人員難以追查上手的身分。

但法官考量張女已與3名被害人成立調解,並已經依調解內容賠償部分損害,犯後有悔意,張女經過檢察官偵查,法官審理程序,當知所警惕不再犯,因此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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