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教育部事先臆測被騷擾 高等行政法院的3大理由

▲教育部長吳思華。(圖/記者賴映秀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高中新版課綱已於8月1號正式上路,反課綱學生質疑程序黑箱。雖然教育部長吳思華已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若要把每個人的發言逐字對外公開,將衝擊行政運作,但就教育部在高等行政法院敗訴的判決書內容,法院除了認為教育部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外,對於教育部擔心公布審議委員在名單公布後會遭到壓力或騷擾的疑慮,其實也提供了解套的方法,那就是有「法律保護」。

對於教育部被判決敗訴,吳思華指出,判決結果與最高行政法院向來見解不一致,教育部國教署高中職組長李秀鳳日前受訪時也重申,過去課綱審議過程中,審議的會議內容「從來不會對外揭露」,也不會公布審議委員名單,但在課綱正式公告上路後一年左右,會編印修訂議程的過程,內容包含組織與委員名單,一直以來都是如此。

吳思華表示,為釐清教育部及其他行政單位公共資訊公開程序,有上訴必要,因此早在今年3月就提出上訴,目前等待判決結果。

以下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敗訴的三大理由:

1.教育部事先臆測
教育部面對輿論批判,堅持不肯公開檢核小組成員名單及會議內容紀錄,判決書內容認為,「茲以被告前揭所稱揭露本件相關資訊,可能造成審查委員之壓力、避免審查委員受民眾干擾等情,核屬事先臆想推測之想法,況有民眾監督並不等於一定會騷擾決策人或相關委員,被告此項辯解,尚屬無稽。」

2.擔任審議委員,本該承受一定壓力
法院認為,這次的12年國教課綱調整,屬社會大眾極為關心及重視之議題,因此則參與該事宜之相關委員,「必須承受一定之壓力及受社會大眾之檢視乃在所難。」

3.若真被騷擾,有法律保護
判決書內容提到,況苟真有被告所指發生干擾委員之情事,法律上將有民事、刑事等責任相繩,在法治國家下有相關之法律予以保障,被告以此為否准提供相關資訊之理由,難謂有理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1627號判決。(圖/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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