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廣州政協列席委員吸收!行政院前科長淪共諜 刺探軍政動態賣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共關係室退休胡姓科長,竟遭大陸情報單位吸收,在台接觸退休軍人與初入政壇的各黨派年輕世代,高檢署獲報後進行追查,發現原來胡男上游是台商鄭明嘉,鄭男除了在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任職外,更曾任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全案26日偵查終結,高檢署對鄭、胡2人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

▲▼共諜案台商鄭明嘉,起訴移審高院接押庭,訊後先帶回候審室。(圖/記者黃哲民攝)

▲共諜案台商鄭明嘉,起訴移審高院接押庭,訊後先帶回候審室。(圖/記者黃哲民攝)

根據檢方公布的資料指出,鄭男2006年赴大陸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確保在中國大陸經商利益,自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鄭男之後認識從行政院公共關係室科長退休的胡男,他抓準胡男想要保住退休後在大陸從事的教職,因此居中牽線,安排胡男與中共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的陳姓幹部,由陳姓幹部直接交付任務。包含吸收我國退休軍人,以及初入政壇的政治人物,希望藉此掌握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動態。

▲▼共諜案行政院公共關係室退休科長胡鵬年。(圖/記者黃哲民攝)

▲共諜案行政院公共關係室退休科長胡鵬年。(圖/記者黃哲民攝)

由於鄭、胡2人多次返台,並與大量軍官、政界人士接觸,引起調查單位注意,因此報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高檢署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台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自去年9月起發動4波搜索行動,鄭、胡2人也在去年9月底遭檢調單位帶回,並向高等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至今。

全案於26日偵查終結,檢方對鄭、胡2人依照違反《國家安全法》提起公訴。檢方考量鄭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度,以示懲儆;另外胡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檢方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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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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