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派出所幫友報仇 助陣男「抱警處理」被判刑1年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因不滿友人遭邱姓男子砍傷,竟帶人前往派出所尋仇,受到值班台警員阻攔時,其中1名賴姓同夥還從後方抱住警員牽制,意圖讓林男有機會朝邱男噴辣椒水。林男、賴男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年6個月,2人均提出上訴,但並未獲得高等法院法官採信,日前被裁定駁回。

▲▼警察,警車。(圖/CFP)

▲林男撂人前往派出所,意圖幫友人出氣,結果自己也因此挨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因不滿友人遭邱男砍傷,得知邱男已經被警員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他竟找來賴姓、周姓同夥,攜帶高爾夫球桿、鐵棒、辣椒水等物品,前往派出所意圖尋仇。

林男等人在2023年10月19日凌晨4時許騎車抵達派出所,值班台警員看見他們對在派出所內戒護的邱男叫囂,立刻起身大喊「全部出去」,並伸手阻止林男、賴男繼續向前逼近。然而,2人都沒有聽從勸阻,林男高舉辣椒水朝向邱男,警員立刻制止,但賴男隨即從後方抱住警員進行牽制,場面十分混亂。

林男等人事後均挨告,一審林男被依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眾場所聚集3人以上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賴男被依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眾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周男則被依共同犯攜帶兇器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林男和賴男雙雙提出上訴,2人均矢口否認妨害公務,林男辯稱,他確實意圖對邱男噴辣椒水,但沒有對警員動手,他甚至制止周男不要把高爾夫球桿及鐵棒帶進派出所,以免讓警方誤會他們是要去鬧事;賴男則辯稱,本案是偶發事故,他抱住警員的時間短暫,不足以構成妨害公務,應當為無罪。

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警員有戒護人犯安全及維持派出所秩序的職責,林男進入派出所向邱男叫囂,並手持辣椒水意圖攻擊,警員數度出聲制止、肢體攔阻,林男都沒有理會,同夥賴男還幫忙出手牽制警員,確實妨害到警員執行戒護人犯安全及維持派出所秩序的職務。

此外,在林男與同夥的LINE對話紀錄中,他曾提及「盡量能叫來都叫來,我要他們幫我擋警察」。法官表示,經查,興起本案聚眾犯意之人是林男,而下手實施之人為林男和賴男,高爾夫球桿、鐵棒、辣椒水也是他們為本案犯行所特別準備的物品,最終沒有採信他們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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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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