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涉入開陽能源光電弊案,遭控違反證券交易法及背信罪,全案昨(8)日起訴後移審法院,鍾嘉村因第一時間籌不出2.2億元交保金,被法官裁定收押,今(9)日鍾嘉村家屬火速籌出2.2億元,法官裁定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但須接受電子腳鐐之科技監控設備8月。

▲鍾嘉村的兒子到法院辦理交保手續 。(圖/記者陳宏瑞攝)
回顧本案,檢調原在追查台南將軍大型光電廠開發案時,意外發現三地集團與相關業者疑以不當方式爭取行政便利與土地利益,進而延伸出屏東獅子、車城鄉的開陽能源案。該公司在屏鵝公路旁推動總面積達130公頃的太陽能光電場,由鍾嘉村旗下上市公司「北基」的子公司合豐能源與開陽能源共同開發。

▲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被法院裁定以2億2000萬元交保。(圖/民眾提供)
檢調查出,開陽能源向北基提供不實財報,使北基作出不利投資決策,因此今年10月約談鍾嘉村及開陽能源董事長蔡宗融到案。兩人在複訊後被依證交法與背信罪嫌聲押,法院起初裁准鍾嘉村以2000萬元交保、蔡宗融請回,但檢方抗告成功,法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鍾羈押禁見。
鍾嘉村其後繳回1億2439萬餘元犯罪所得,檢方8日將全案偵結,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將鍾嘉村等4人提起公訴。

▲法院裁定鍾嘉村以2.2億交保 。(圖/記者陳宏瑞攝)
全案移審法院後,接押庭上檢、辯雙方激烈交鋒,檢察官認為以鍾嘉村不法所得超過3億元而言,交保金至少需要2.2億元,但鍾嘉村律師則主張5000萬元為宜,最後檢察官的主張被法官接納,但由於時間已晚籌不到錢,因此法官仍先裁定先行羈押。
今(9)日上午,鍾嘉村的家屬隨即籌措了2.2億元,匯到法院的帳戶,律師團也隨即在下午前往法院辦理交保手續。
法院表示,考量被告罹患惡性腫瘤,且於羈押期間曾至高雄榮總住院治療多日,有診斷證明書、高雄看守所被告健康狀況評估單存卷可證,足認被告身體狀況確實欠佳,而檢察官表示希望交保金額為2億2000萬元等語,被告在提出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且為保全後續程序之進行,併命被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被告應接受電子腳鐐之科技監控設備8月,並應於每日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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