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愛上小王「宮廟換車衝摩鐵」醋夫提告求償120萬 敗訴理由曝

▲▼偷吃、不倫、偷情、婚外情、小三、偷拍、劈腿、出軌。(圖/翻攝pakutaso)

▲醋夫懷疑妻子偷吃,向小王提告求償120萬元敗訴。(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人夫「大雄」懷疑妻子搞外遇,讓他綠光罩頂,便以她與小王相約出遊甚至上汽車旅館,以及到賣場購物吃飯等畫面當證據,一狀告上法院,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小王求償1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經過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人夫提出的證據,無法明確證明2人有親密行為,判決敗訴。而兩人事後也已離婚。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他與妻子結婚12年,婚後育有兩子,原本感情融洽,2年前前妻外出工作後,兩人爭吵變多,經常深夜才回家,還自行搬離住處,自己後來才發現她與小王關係不尋常。

人夫控訴,前妻將機車停在宮廟前,搭乘小王貨車出遊至深夜、多次前往摩鐵、一同前往賣場購物、用餐等等,大雄認為,小王明知她已婚仍刻意介入,導致雙方離婚收場,因此向小王求償120萬元。

小王抗辯否認,她並未告知自己已婚,兩人只是朋友關係,從未去過汽車旅館,也未曾發生性關係或任何親密行為,從他家離開是為了拿取遺落的安全帽;兩人同車是因為人妻請他載送購物;而一同出現在賣場和餐廳時,自己的孩子也在場,只是普通的朋友往來和幫忙,並無曖昧。

法院在審理後,逐一檢視顏男提出的各項證據,發現汽車旅館的影片無法確認貨車的駕駛為小王,也無法證明影片中的女性就是人妻,不足以認定兩人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從人夫提供的畫面中並未拍到任何親吻、擁抱等性暗示或超越一般社交分際的動作。關於「朋友幫忙」的說法並非完全不可採信。因此,無法確切證明有侵害配偶權的親密行為,因此判人夫敗訴。

12/04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480 2 0084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