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害命「真正終身吊照」!立院初審過關 永不得再考駕照

▲▼吳姓女子今天凌晨涉嫌酒駕開車,衝撞路邊1輛貨車及2輛機車,最後撞上電桿才停下,車頭幾乎損毀。(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酒駕肇事致人死傷將真正終身不得考照。(示意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目前部分重大違規肇事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然而大法官認為應給犯錯的人重新考照機會,因此6年到12年等期間沒有其他重大違規,可重新考照。不過,考量酒駕情況嚴重,立法院交委會初審通過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死亡將排除例外,將是「真正的」終身不可考領駕照。

現行規定,駕駛人發生重大違規肇事致人死傷,可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處分,但符合一定期限和規定,可重新考領駕照。台灣民眾黨團提案指出,有鑑於酒駕情況嚴重,對酒駕罰則雖然一再加重,但未有顯著改善,酒駕行為應排除在「終身不得考照、一定期限後可重新考照」規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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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根據大法官669號解釋,認為應該給犯錯的人機會,被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者,可以給予重新考照機會,因此民國95年過後,對終身不得考照者,依照其情節在6年、8年、10年、12年等期限內沒有重大違規者,可領取效期一年駕照,沒有記點處分者,才可換發至75歲有效駕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針對特別酒駕肇事致人死亡吊銷駕照者,排除在可重新考照機會適用範圍,酒駕肇事吊銷駕照者,將是唯一真正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者。

根據統計,遭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處分者,一定期限後,重新考領駕照的113年有58人,112年有68人,111年有71人,自民國95年到113年底,酒駕吊照後重領駕照者有20人。

此外,現行併排停車定額罰2400元,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修法通過,罰款將調整1800元到3000元,主要是考量機車和汽車併排停車影響情況不同,罰款有調降和調高空間。

由於日前曾發生行人不禮讓救護車情況,立法院交委會初審也新增罰鍰,行人不讓救護車可罰500元;而台鐵頻發生民眾闖行軌道和平交道,立院初審也將行人闖平交道罰款從2400元提高至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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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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