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老師墜橋案,死者男友王淇政(左2)與友人洪世緯(右2)遭指控殺人入獄,歷經多年冤獄後獲判刑事補償2850萬元,但兩人寶貴的青春年華,平白斷送在鐵窗之內。(圖/資料照片)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女教師陳琪瑄2002年墜落台中后豐大橋身亡,最高法院去年5月死者男友王淇政、王的友人洪世緯無罪確定,台中高分院近日也對刑事補償做出決定,認定兩人在這起世紀冤案中,青春與人生精華就此斷送,且偵審過程存在多項瑕疵,裁定以每日最高額度新台幣5000元計算,判決洪世緯獲補償1551萬元、王淇政獲補償1299萬5千元,總計2850萬5千元,為這起重大的司法冤案,由國家付出了具體代價。
一場23年的惡夢:從殺人犯到無罪平反
時間回到2002年,台中后豐大橋發生女子墜橋命案,死者是王淇政的女友陳琪瑄,案發當時王淇政和友人洪世緯前往現場和陳女談判,陳、王兩人發生爭吵後,王女墜橋身亡,王、洪被控殺人,儘管兩人從警詢開始便堅決否認犯行,洪世緯更提出不在場證明,但歷經多年審理,最終最高法院仍判王淇政15年、洪世緯12年6月徒刑定讞。
洪世緯於2009年入監,王淇政則在2010年入獄,直到2017年,在人權律師團的奔走下,最高法院裁定全案再審並停止執行,兩人才重獲自由。然而,官司並未結束,歷經多次更審,最終於今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兩人終獲無罪確定,洗刷長達23年的殺人污名。
法院認證「公務員不當」 4大瑕疵成冤案關鍵
此次刑事補償決定,法院罕見地詳列了當年偵查與審判過程中的多項「公務員不當行為」,並以此作為裁定最高補償金額的關鍵理由,包括:
一、關鍵證據未能及時保全:裁判書中指出,洪世緯在案發第一時間就請求警方調閱加油站監視器以證明其不在場,但偵查機關未能及時詳查,導致錄影帶最終遭銷毀,使其無法在第一時間證明清白。
二、草率的現場圖繪製:負責繪製現場圖的警員,未經精確垂直丈量,其繪製的陳屍處與橋墩距離圖,事後證明過於簡陋且有誤,誤導了後續判斷。
三、違反經驗的日夜勘驗:關鍵證人聲稱在50公尺外的河床「看見」橋上兩人將女子拋下,但檢方與一審法院均在白天進行現場履勘,未能實際模擬深夜無月光下的能見度,其判斷基礎顯有瑕疵。
四、逾越專業的法醫意見:法醫許倬憲在法庭上提出「死者不想死」等超越法醫專業的個人推測,影響了檢察官起訴與法院的有罪認定。
法院認為,雖然這些瑕疵不全然是導致有罪判決的唯一因素,但確實對被告的訴訟防禦權造成重大影響,公務員的行為難謂無不當之處。
次子剛滿月就入監 母親病逝戒護見最後一面
裁判書中提到,洪世緯入監時年僅31歲,次子剛滿月。服刑期間,次子不幸罹患血癌,妻子獨自扛起照護與家庭重擔。更讓他心碎的是,母親因肺癌病逝,他卻只能戴著手銬、腳鐐,在戒護下被推著輪椅到病榻前見母親最後一面,成為他一輩子的痛苦與遺憾,直言「法院雖已還我清白,但這種指指點點會跟我一輩子。」
王淇政的遭遇更是雙重打擊,他不僅要承受女友在面前逝去的巨大創傷,更被指控為殺人兇手,蒙受不白之冤。入監時正值30歲壯年,事業中斷,年邁的母親與家人為了接見他,多年來舟車勞頓,身心俱疲。
法院審酌,徒刑是對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剝奪,兩人無辜入獄,不僅造成名譽、信用的嚴重損害,更導致家庭失序、事業中斷,承受了深遠且難以平復的精神痛苦。最終裁定以每日5000元的最高標準給予補償,王淇政被監禁了2599天,獲補償1299萬5千元;洪世緯被關3102個日子,獲補償1551萬元,兩人合計獲賠償2850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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