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露總統機密行程 前特勤中心警官遭判6月不得易科罰金

▲賴清德總統行程機密遭洩案,曹姓特勤警官被台南地院判刑6月,並科20萬元罰金,不得易科罰金。(記者林東良攝)

▲賴清德總統行程機密遭洩案,曹姓特勤警官被台南地院判刑6月,並科20萬元罰金,不得易科罰金。(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總統賴清德行程資訊遭特勤人員外洩案,前國安局特勤中心「二線二星」曹姓警官被控涉洩漏交付國家機密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資法》第41條,判處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併科2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另蒐集資訊的郭姓越南台商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指出,曹員作為公務人員,應恪守保密義務,卻多次將總統住居所、接見名單、公務行程等機密內容洩露給郭男,資訊涵蓋總統府內部文件、警力配置與維安路線,嚴重危及國安。對於曹違法蒐集、利用個資的情節,認定有罪。

據了解,32歲曹姓警官為台南人,畢業於警大83期,2023年擔任柯文哲總統候選人特勤;2024年5月賴清德就任後,曹員被借調至特勤中心,負責賴總統隨扈勤務。未料僅半年,便因將內部機密資訊外洩,於12月遭解編、歸建保六總隊,並在案發後遭收押、停職。

檢方指出,2023年底,曹員與民眾黨活動中認識的郭姓越南台商熟識,對方因欲掌握民進黨政策風向、預判高雄市長選戰佈局,請託曹提供總統行程與接見名單,作為政治評估依據。雖曹辯稱無金錢交易,但其行為已明顯超越職責範圍,構成違法。

南檢今年3月偵結,依涉洩漏交付國家機密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指出曹員將包含不公開會見名單、元首移動路線、政壇互動情資等重要資訊傳給郭男,郭男還將對話內容逐一截圖保存涉嫌違法。台南地院審酌後認為,郭男雖有刺探動機,但無具體犯罪證據,因此判處無罪。南檢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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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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