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妻出軌小王,但法官罕見駁回原告所有請求。(示意圖/CFP,下同)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和小王上汽車旅館,還在電話中互稱「老公、老婆」,已經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氣憤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法官本月13日駁回所有請求,還罕見在判決書寫長文探討,稱現行法律難以推導出用「配偶權」求償,把性與婚姻用排他獨占綁死,猶如封建、皇權及父權對性的壟斷。
妻子定位在旅館 人夫怒求償百萬
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他與妻子2021年4月結婚,但去年1月女方突然告知「不想繼續在一起了」,還推薦他用交友軟體找新對象。當時他追問妻子是不是愛上別人?但妻子只回「我恐婚了」、「不願意再與人交往」,不料隔天隨即發現妻子的手機定位在「晶綻花園汽車商務旅館」。
當時他匆匆忙忙趕到汽車旅館,不停打電話並在外等候,結果妻子的手機定位不久後隨即消失,直到近2小時後,才由岳父告知妻子已平安返家。他指出,妻子之後在雙親面前承認出軌,卻又不斷去找小王出遊約會,甚至發生性行為、拍攝私密影像。
人夫痛批,妻子任由小王體內射精,處於隨時可能懷孕狀態,讓他承受婚生子女「血緣混亂」、真相不明的重大風險,造成身心靈痛苦,已經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向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撫慰金。

妻反控婚姻名存實亡 還能主張配偶權遭侵害?
妻子則指出,兩人婚後感情不睦,丈夫也曾和其他女子逾越男女交往分際,且常忽視她對婚姻家庭付出,婚姻早已無互相扶持、互相友愛的情境。她承認,有認識新的男性,但對方不知道她已婚有配偶,雙方也未發生逾越分際的行為。
妻子主張,在法理上,配偶彼此是獨立自主的個體,不應因婚姻忠誠義務,就衍生出一種把配偶當成可被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退一步來說,即便承認配偶權存在,夫妻雙方去年1月就已經分居、婚姻名存實亡,是否還能主張「重大侵害配偶權」,本身就有疑義。
婚姻要圓滿幸福 就等於必須「排他」?
對此,法官指出,過去法院判決常用的「配偶權」說法,主要源自最高法院早年判決對婚姻「忠誠、圓滿幸福」等概念的延伸,但這些概念本質上高度主觀,難以被法律強制實現,若硬把它們「權利化」,再轉成金錢賠償處理,等同用金錢來清算婚姻,還可能傷害人格與婚姻形成自由,現行法律也很難直接支持,所以這套通說見解他無法認同,也覺得不應盲從。
另外,婚姻「圓滿幸福、互負忠誠」屬主觀心理狀態,本質上難以外在判斷,也難以規範化,更不具強制執行性。就像民法規定,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但強制執行法也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何況婚姻追求圓滿幸福,如何必然推導出排他?「排他」究竟指的是婚姻生活中的哪個要素?又有多少因素牽涉心靈、情緒、感受,而難以法律介入?
法官表示,人與人之間的界線牽涉個體差異、性意識與文化多元,若司法在親密社交與性領域用「善良風俗」作為標準一概而論,稍有尺度差池,可能對人際互動投下冷凍寒蟬效應,讓社會中人與人的互動變得僵硬、退縮,這不是現代基本權保障下應有的方向。
婚姻作為契約,其內涵、要素、是否排他,本應繫於當事人約定,國家不應以自我設定的價值強迫婚姻契約當事人接受,民法親屬編也沒有這種預設。此外,若把性跟婚姻綁死、再推出配偶對性具有排他與獨占的論述,其根源很可能不是「現代婚姻的必然」,而是皇權與父權體制長期形成的治理工具。
「用錢裁判婚姻」是貶低人格 難認台灣「民智已開」
在二十一世紀的如今,性自主權受到刑事手段保障,也與人格權保障密不可分,若法律介入審查婚姻並以性獨占、排他作為內涵去指摘,可能直接侵害人格權與婚姻形成自由,甚至潛移默化強化把「性」客體化、附屬化的舊觀念。
法官批評,現在台灣很多人之所以能接受「配偶權=可以告人拿錢」這套邏輯,反映的是自由主義、主體意識還不夠強。換句話說,社會還沒普遍形成一種直覺,即「國家(法院)用一筆錢來評價、裁判你的婚姻感情,某種程度是在羞辱你的人格」。
若大眾還無法產生上述「這其實是國家貶低人格」的意識,就不能說人民的「自由自主的主體意識」已經覺醒,更不能說「民智已開」。不過,這不是單一個人問題,而是台灣的自由主義思想根基本來就薄弱,歷史上也沒有完整經歷思想解放、長時間醞釀自由主義的階段,所以社會容易接受用「制度+錢」簡化處理複雜的身分關係(例如婚姻),也比較不容易對這種介入產生警覺。
台灣處在歷史長流大轉彎處 盼該判決成為時代「起點」
法官指出,台灣正處在歷史長流的大轉彎處,自由主義思想尚未遍成日常空氣而植入人心,人們對於婚姻、配偶、性別、性的價值的想法,仍在一個巨大的迴流中掙扎,這從通姦除罪化、同性婚承認的制度變革中,輿論的對立與激盪,也可窺見。
儘管配偶權方面見解或許不會發生重大變革,但思想的歷史流動,本就不是一時半刻的事,無法立即改變,不表示未來一定不會改變,解嚴之後的台灣,至今也僅度過不到40個年頭的光景,站在大歷史的視角,現在就企求一個自由開放、主體覺醒的台灣,恐怕望之過早。不過,他期盼這份判決見解成為一個「起點」,或是起點前的預備,用來觀察未來台灣思想流變的時代端點。
法官認為,用法律介入夫妻間的忠誠問題,並用金錢賠償作為解決途徑,變相鼓勵用錢解決感情問題,但法律要捍衛的婚姻價值本就與金錢無實質關聯,這種作法不僅無助婚姻修復,反而加速破裂。本月13日,法官駁回人夫所有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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