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過年叫「阿姨」來家中煮飯 3子女助母蒐證告贏她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輝(化名)與女子小萍(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自2018年起就經常碰面、通話,因而決定對小萍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小萍矢口否認,但人妻的3名子女作證,直指某年過年,阿輝直接把小萍叫來家中煮飯,最終小萍被法官判處應賠償人妻15萬元較為適當。

▲▼過年連假總是與親戚、朋友聚在一起吃吃喝喝,變胖了也渾然不知。(示意圖/CFP)

▲子女作證,阿輝曾在過年期間叫小萍來家中煮飯。(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萍明知阿輝已婚(現已離婚),仍自2018年起與阿輝相約在固定場所獨處,甚至親密出遊、經常性通話,顯然有不正常的交往關係,她直到2023年的年底才知道此事,小萍的行為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小萍則辯稱,她和阿輝只是朋友關係,沒有經常獨處或通話,雖然曾經一起出去玩,但都是和其他人一同出遊,當時有人起鬨,他們才會拍攝勾手的照片,兩人並沒有不正常的交往關係。

不過,阿輝與人妻的子女證稱,合照是他們在父親的手機相簿中看到並翻拍的,合照時間都在近5年內,他們還曾傳訊息與小萍對話;此外,在某一年的農曆年間,父親講起小萍,說要把小萍叫來家中煮飯,父親一通電話打過去,小萍竟然真的就過來了,後來的家庭協商是他們3人幫忙共同擬訂的。

法官認為,從現有證據、證人證詞看來,小萍與阿輝確實有交往並共同出遊等行為,往來十分親密,的確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

至於合照的部分,法官表示,小萍沒有舉證證明合照是在他人起鬨下拍攝的,若真的只是友好表現,為何阿輝在其他照片中,都沒有和其他人勾手、攬肩拍照,最終沒有採信小萍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人妻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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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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