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女員工揪人夫同事摩鐵拍片3次 1張抓拍照反成鐵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和女子小花(化名)同為台電員工,兩人卻發展出婚外情,小花甚至因此懷孕墮胎,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之後,僅認定阿哲與阿花發生過3次性行為,並未採信懷孕這部分的說詞,加上有另外一張「活動抓拍照片」鐵證,最終判小花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

情侶,夫妻,配偶,牽手,散步,約會,外遇(示意圖/CFP)

▲小花被指控與已婚同事阿哲發生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花明知阿哲已婚,仍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間與阿哲相約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愛影片,共計3次,今年2月兩人再次前往摩鐵開房間,小花因而懷孕,同年6月就在阿哲的陪同下前往醫院人工流產,她自認配偶權受到侵害,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花則辯稱,她沒有與阿哲交往,兩人也沒有發生過性行為,根本不可能因此懷孕墮胎。

法官表示,經檢視醫院病歷,從小花當時的妊娠周數推算,時間點與人妻主張中提出的「發生性行為日期」不符,所以沒有採信人妻這部分的說詞;但阿哲和小花拍攝的性愛影片可以證明,兩人確實至少發生過3次性行為。

至於小花是否知道阿哲已婚,法官指出,阿哲曾攜眷參加台電舉辦的活動,並在簽到簿中留下紀錄,小花當時也有參加,兩人簽名的位置很近,參與人員的資料記載也很詳細,她應當可以輕易發現阿哲已婚的事實。

此外,法官提到,在該活動過程中,有一張照片是阿哲帶著眷屬經過小花,小花既然看見阿哲一家和樂融融的畫面,應當能察覺阿哲是有配偶之人。最終法官仍認定小花的行為侵害到人妻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並判她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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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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