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醫院「47.2%違建」大火釀9死 監院糾正屏東縣府、衛福部違失

▲立委蘇清泉會中發言             。(圖/蘇清泉服務處提供)

▲屏東安泰醫院榮譽院長、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圖/蘇清泉服務處提供)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由藍委蘇清泉擔任榮譽院長的屏東安泰醫院,去年發生嚴重火災事故,造成9人死亡。監察院26日指出,屏東縣府長期未察該院違建面積高達47.2%,另揭衛福部評鑑全國醫院公安涉有系統性違失,81家列管違建醫院竟70家通過評鑑。監察院近日通過糾正屏東縣政府城鄉處、衛生局、東港鎮公所及衛生福利部。

屏東縣東港鎮安泰醫院去年發生嚴重火災事故,造成1名醫院員工及8名住院病患共9人死亡,多人嗆傷,火勢更延燒至多樓層,造成建築物嚴重毀損事件。監察院調查揭露,屏東縣府長期未察該院違建面積高達47.2%,另揭衛福部評鑑全國醫院公安涉有系統性違失,81家列管違建醫院竟70家通過評鑑。監察院於12月17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監委葉大華、葉宜津、施錦芳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衛生局、東港鎮公所及衛生福利部。

糾正案文指出,安泰醫院違建面積為1萬310平方公尺,違建面積占合法面積達47.2%,該院於94年10月至96年4月間違法增建時,屏東縣政府(城鄉處、衛生局)及東港鎮公所未能切實查處,放任醫院於大幅違建內做醫療使用。

另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全國469家醫院中,94年至113年共計發生98件醫院火災,其中,起火原因以電氣因素55件為首(占56.1%),起火地點則以機房起火13件(占13.3%)為首,本案安泰醫院大火起因即為電器因素及機房起火,顯見醫院公共安全與消防管理,已有病灶。

調查指出,全國類似安泰醫院存有公安疑慮且「應予列管」之違建醫院家數計有81家(含11家公立醫院),雖違建情節各有不同,然已涉違反醫療法第14條及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第10條等規定擅自「擴充樓地板面積」,其中計有70家通過衛福部之醫院評鑑,業已影響民眾對政府之信賴。

監委們指出,醫院為特許事業,「醫院評鑑」之核心目標,除高品質的醫療照護外,更應該要注重醫院硬體安全管理,尤其是公共安全及消防設施設備之稽核,均應以本案為鑑徹底檢討改進與強化。唯病人安全,才有醫療安全。

監察院說明,去年安泰醫院為處理山陀兒強烈颱風帶來之積水問題,工作人員錯誤操作延長線,將使用中之延長線線身置於堆放可燃物品之增建機房地面,導致電線短路出現火花並開始燃燒,火勢更延燒至多棟樓層,造成建築物嚴重毀損,大火共造成9人死亡、多人嗆傷。

經查,安泰醫院合法建築面積2萬1,830平方公尺,其A、B、C、D棟及復健大樓、動力供應中心等違章建築(下稱違建)面積為1萬310平方公尺,違建面積占合法面積達47.2%,惟該院於94年10月至96年4月間違法增建時,屏東縣政府(城鄉處、衛生局)及東港鎮公所未能切實查處其大肆違建,任其擴大規模,復又,於後該府衛生局亦放任醫院於違建內做醫療使用,卻未能有效查處,致生事端。

根據監察院今年10月履勘現場,仍有違建繼續使用,並有新增圍牆及未經許可之設備設施、批價掛號櫃台放置於馬路邊等情事,該府就違建部分未依法勒令停止使用、或斷水斷電,違失情節嚴重。另,該府於95年至112年間受理廠商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欠缺複核及抽查機制,以致於未發現廠商申報不實長期作假等情事,而縣府消防局雖有稽查,但僅能依法要求設置並改善消防設備,對於違章建築違規使用,存而不論,均已損害政府形象甚深,違失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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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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