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在通話中互訴「我每天都黏你」、「邊打邊想你」,手機Google地圖導航還留下一同前往摩鐵的紀錄,他憤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12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強應賠償人夫20萬元較為適當。

▲人夫抓包妻子小美外遇同事阿強。(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明知小美已婚,兩人仍發展出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間,他們共計做出8次踰矩行為,包含一同前往摩鐵2次(有手機Google地圖導航紀錄為證)、前往雙方住所等等,甚至還在通話中互訴「你想做喔」、「我每天都黏你」、「邊打邊想你」、「超愛」,互動十分親密。
人夫表示,他發現這段關係之後,曾多次提醒阿強不要再接近小美,但阿強依然故我,實在忍無可忍,這才決定提告並向阿強求償120萬元。
而阿強在法院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期日中提到,之前的答辯並非實在,他承認是在2024年11月間開始與小美交往,交往期間有擁抱、親吻、發生性行為。小美也坦承發生婚外情,和阿強交往期間有發生親密行為。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明知小美已婚,仍多次做出超越一般同事界線的行為,確實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考量到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他應賠償人夫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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