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帶小三「當女主人」參加同學會 正宮秒蒐證告討80萬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從去年6月起,開始以工作為由夜不歸宿,她起疑後進一步蒐證,才發現丈夫外遇女子小美(化名),兩人多次在高級飯店過夜、發生性關係,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8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小美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

牽手,情侶,夫妻,戀愛,逛街,外遇,婚外情,出軌,偷吃,十指緊扣(示意圖/CFP)

▲人妻控訴,阿強和小美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從去年6月起突然開始對家庭經營感到不耐,甚至以工作為由夜不歸宿,她覺得奇怪,便在同年7月開始進行蒐證,結果發現丈夫和小美有多次踰矩的親密行為,丈夫不僅送奢侈禮物給小美,他們還多次前往高級飯店過夜、發生性關係,小美甚至以女主人的身分陪同丈夫參加同學會,種種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8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和阿強是因為借用電話認識,阿強在追求過程中自稱已經離婚,但「前妻」尚未找到住處,所以他們還暫時住在一起,她看過阿強的身分證配偶欄,確實是空白的,直到收到本案的訴訟文書,阿強才向她坦白,兩人從此之後沒有再往來。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強和小美自2024年7月開始交往,同年12月至今年1月仍有牽手、相互餵食、勾手臂等親密互動,這部分小美並沒有提出異議;然而,他們曾在聊天時提到朋友是否能夠接受兩人的關係,如果阿強真的已經離婚,為何會說出「XX(朋友名字)應該不行」等話,小美又為何要回答「我們這種關係其實真的很危險」。

此外,阿強的朋友曾在去年7月為他舉辦生日聚餐,如果他已經離婚,「前妻」應當不會主動要求說要參加聚會,就算「前妻」說了想參加,他當然可以拒絕,小美得知此事卻說出「你說不要不會很奇怪嗎」等話。

而在另一段對話紀錄中,阿強因夜不歸宿,在某天早上收到妻子的LINE訊息,竟表明「不想演」,當時小美還反問,「對方(指阿強的妻子)之前你沒會去會這樣打電話嗎」、「有沒有可能也是發現變這樣,開始有警戒心」。

法官表示,從上述種種證據看來,小美在與阿強交往期間,明顯知道阿強已婚,最終沒有採信她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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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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