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英男孩」鄭亦麟涉綠能收賄,今(26日)被起訴求刑14年。(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劉昌松/台北報導
被稱為「小英男孩」的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被控涉收賄198萬元,幫業者陳健盛、陳冠滔父子喬特權供電,在押3人今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涉犯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等罪嫌,鄭承認貪污與洗錢,但對財產來源不明罪表示猶豫,台北地院今下午4點20分召開移審接押庭到晚間8點,諭知鄭男交保300萬元、陳氏父子各交保200萬元。
法官諭知,鄭男與陳氏父子交保後,都須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鄭男還須持用個案手機,每周二、周四上午8點到12點,以限制住居處的門牌為背景,自拍臉部照片、上傳科技監控設備中心報到1次。3人交保期間,均不得與同案被告、起訴書所列其餘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承認收賄但堅稱最初是仲介費
現年35歲的鄭亦麟今(26日)被起訴求刑14年,他今晚在接押庭求交保,願繳300萬元保證金。他供稱與陳氏父子謀議,透過虛構他弟弟鄭兆麟任職東煒公司顧問名義,以支付顧問費方式收取東煒198萬元,他承認此舉涉犯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與洗錢罪。

▲ 「小英男孩」鄭亦麟 今(26日)被起訴移審後,法官裁定交保300萬元,須接受科技監控防逃。(圖/翻攝自Facebook/鄭亦麟(Luke Cheng))
法官細問他何以承認收賄、這筆「顧問費」是否與他幫喬特權供電有對價關係,鄭男卻說,這筆198萬元,最初純粹是他促成泓德公司投資東煒興建數據機房的仲介費,「但因我確實向台電公司轉達東煒申請用電需求」,所以涉及違法。
共犯求交保當庭自曝罹患肺結核
陳氏父子在接押庭中,堅稱這筆198萬元是依照商場慣例給的仲介費、不是賄賂,但因列為「顧問費」出帳,父子倆僅承認涉犯《商業會計法》。陳健盛並自稱羈押期間罹患肺結核,令法庭內眾人一陣錯愕,他說自己年邁多病、又需照顧中風妻子,求交保願繳200萬元保證金。
法官追問鄭男用何種職務身分或「影響力」,促使台電在供電吃緊時刻,仍給東煒特權供電,鄭男說陳氏父子向他「反映」申請用電不順利、希望能先取得基本供電量、再分批增加,陳氏父子沒具體請他怎麼做,只問他訴求可行性,「可能也」希望他協助向台電了解狀況。
否認動用職務或影響力施壓台電
鄭男聲稱,陳氏父子當時應該不知他曾任職綠推中心,只知他曾從事風電、在能源領域有專業,他那時也不清楚台電公司實際供電狀況,以為陳氏父子公司的申請案只是遇到簡單的困難,他沒動用任何職位或影響力,僅向台電「轉達關心」,當下也不知是否可行。
鄭男坦承向台電表達陳氏父子的申請「是重要案件」,推稱忘了當時有無說「經濟部關心」、「這是國家重大政策」,現在也忘記當時為何會說「重要案件」。
鄭男也承認有告訴陳氏父子「因為我有守住」,所以東煒順利取得供電,他目的是表達希望泓德與東煒的投資案順利完成,當下並非要把198萬元當成喬電的對價。
用弟弟名義收錢提高合理性
鄭男宣稱,陳氏父子2022年10月要付款時,他已回公家單位上班、身分不妥,陳冠滔提議用「裝潢費」名義支付,他也沒實際裝潢需求,於是虛構弟弟任職東煒顧問、透過弟弟帳戶收款提高合理性,也希望東煒真的給弟弟一份顧問工作。
法官問鄭男為何父親應訊說這筆錢是「洗?」鄭答稱父親用台語說「繞」被誤解成「洗」,意思是本來不同意用弟弟名義收錢、要另尋管道,後來他不知媽媽為何分成23次領光這筆錢。
自稱涉案期間是派遣工
至於不願承認或否認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嫌,鄭男解釋,手邊沒有資料比對這3、5年的收支,核對後一定據實以報。法官問他怎會從人力資源公司領薪,鄭自稱工研院的派遣工,月薪約10萬元、有報稅。
檢方指鄭男認罪供詞反覆,沒講清楚198萬元是否為喬電的對價,本案涉犯重罪、有勾串滅證之虞,建請續押。辯護律師主張鄭男於涉案期間的身分為派遣工、投保勞保,是否對台電公司有實質影響力,很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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