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黃燈「加速還煞車」?警方給答案 違規最少噴1800塊

▲▼全台大停電 紅綠燈停擺 警察指揮交通 中正區中山南路 青島東西路口。(圖/記者屠惠剛攝)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鄺郁庭/綜合報導

遇到號誌轉黃燈,是應該踩油門還是踩煞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指出,判斷標準其實很簡單,以停止線為基準,如果黃燈亮起時,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就應該「盡速通過」;但如果還沒過線,就應該「減速停車」,同時注意後車狀況避免追撞。若等紅燈亮起後穿越停止線,則屬於闖紅燈,依法可處1800至5400元罰鍰。

有網友日前在Threads貼出黃燈號誌的圖片,文中吐槽駕駛,「冷知識:這個號誌是叫你減速,不是叫你加速的。」貼文產生共鳴,「黃燈減速沒錯,但是真正的台灣人都會選擇直接加速快走」、「台灣黃燈就是『給我衝』,一堆說來不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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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認為,「如果當下速度沒有本事在停止線前停下來就麻煩衝過去,一堆人喜歡黃燈急煞,結果又停在待轉區甚至斑馬線上面的,真的不如不要停」、「我知道要減速,但我被撞過一次以後,看到後方有車我一律都加速。」

到底「遇到黃燈該衝?該停?」事實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曾做出宣導,平鎮派出所副所長林明信先解說,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黃燈是用來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燈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也就是說,當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如遇前方號誌轉換,而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範圍,則應儘速通過;如不及通過要煞停,也應注意後方來車,以避免造成追撞事故發生。

如果車輛已經過了停止線,號誌才轉變成黃燈呢?警方表示,民眾如果自覺無法通過緊急煞停因而超越停止線,警方將依客觀具體事實,以勸導代替舉發。最後也呼籲,駕駛人駕駛車輛上路,除遵守相關交通法令外,亦應注意前方狀況,隨時應變任何突發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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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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