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富豪張美蘭12億美元債券詐騙案 無期徒刑減為30年

▲▼ 越南女首富、萬盛發集團董事長張美蘭(Truong My Lan)11日遭判死刑。(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張美蘭是越南史上最大金融醜聞的幕後黑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越南法院21日針對女富豪張美蘭(Truong My Lan)的12億美元債券詐騙和其他罪行做出最新裁決,認定她動用資產支付賠償金給受害者,有彌補意願,把原先的無期徒刑減為30年刑期。法官透露,當局已從張美蘭手中沒收8.6兆越南盾。

越南快訊等報導,胡志明市人民高等法院21日針對張美蘭的西貢商業銀行(SCB)及其房地產開發公司萬盛發(Van Thinh Phat)詐騙案,把去年10月判處的無期徒刑減輕為20年刑期,但同時維持另外2項罪名的判決,分別是洗錢罪的12年及非法跨境匯款的8年,加總刑期為30年。

法官21日指出,張美蘭動用資產向30兆越南盾(約12億美元)債券詐騙受害者支付賠償金。當局已從她手中沒收8.6兆越南盾,接下來可能透過清算她的其他資產再回收15兆越南盾。法院表示,從張美蘭手中拿取巨額資金來賠償受害者是有可能的。

張美蘭是越南史上最大金融醜聞的幕後黑手,在2024年4月另起案件的審判中,她造成西貢商業銀行損失270億美元,遭判處死刑。不過法院已明確表示,她若能主動歸還四分之三不法資金,就能擺脫死刑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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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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