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加油站女員工襲臀 彰化色阿伯辯「不小心」判8月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12月間凌晨見女子深夜獨在湛在公車站旁,竟起歹念熊抱女子並襲臀與隱私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彰化男子對加油站女員工伸手襲臀,遭判8月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60多歲阿北,騎機車前往加油站加油時,趁隙偷捏女員工屁股,女子當下嚇得花容失色報警提告,但阿北否認,辯稱當時「手往口袋裡掏錢,是不小心才碰到她」,直指是女子與站長套招敲竹槓、又埋怨求償金額過高,法官認為監視器確實錄到他伸手觸碰她臀部,犯後態度惡劣,依性騷擾罪判處8月徒刑。

案發於2024年4月5日上午8點多,女員工證稱,阿伯騎乘機車前往加油站加油,對方突然伸出右手摸臀部,當下覺得很不舒服,嚇得把對方的手撥開,請男同事協助加油,並跟主管站長報告,當時阿北回應說「是不小心的,歹勢歹勢」,就將機車騎走。

法官審理,勘驗案發當時監視器,被告停等加油時,女子站在被告右側,兩人所站位置距離不遠,男子伸出右手往女子屁股方向,如果用右手伸進褲袋掏錢,右上肢不用拉伸、外展,當場戳破阿北「不小心」說法,很明顯是刻意所為。

法官認為被告阿北已婚又有子女,已年近古稀,應有相當的智識程度及充足的社會經驗,對於女性臀部的社會性別意義,刻意觸碰,有性騷擾的意圖,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性騷擾罪。

另審酌阿北有詐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肇事逃逸等前科,在人來人往的加油站公然犯案,行徑大膽,犯行經監視器攝錄歷歷,證據確鑿,卻仍面不改色,矢口否認犯行,更埋怨被害人求償金額過高,指被害人與站長套招敲竹槓,絲毫不在意已經對女子造成心理驚嚇,犯後態度相當惡劣,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前段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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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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