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林姓男子與邱姓男子有房屋拍賣糾紛,因而阻止邱將房屋內物品搬出,還在出入的巷子內道路,以「俗辣」等不雅之言詞辱罵邱男,邱男提告,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4萬5000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邱姓男子因房屋拍賣之事素有糾紛,112年2月27日下午,林男在邱男位在住家外左側巷子道路,因該案房屋對外聯通道路因遭林男封閉而起爭執。
林男竟基於公然侮辱、強制之犯意,以身體阻擋邱將封閉物搬開,並要邱男用爬的爬出來,以此方式妨害邱男自由進出之權利,並於爭吵過程中,在公眾得共見共聞之巷子道路,以「你這人很卑鄙」、「俗辣」等不雅之言詞辱罵邱男,足以貶損邱的名譽。邱男提告。另妨害名譽部分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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