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未保持車距撞機車,基隆男過失致死判刑6月。(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王姓男子日前駕駛小貨車,行經基隆市七堵區八德路時,因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撞擊前方76歲方姓婦人騎乘的機車,導致方女摔車送醫,急救11天後仍因傷重不治。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將王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在2023年3月31日下午1時20分許。當時王男駕駛小貨車,沿八德路往麥金路方向行駛,為超越前方方女的機車,不僅違規跨越禁止超車的雙黃線,更未保持安全距離,直接撞擊方婦機車。方女因此摔車,造成創傷性蜘蛛膜下出血、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併腦腫、氣顱及左側第3至第8肋骨骨折等嚴重傷勢。
警方獲報到場後,除進行現場採證外,並扣得小貨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經檢視相關事證,確認王男違規跨越雙黃線且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檢方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王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王男為超車而違規跨越雙黃線,過失行為明確,且與方女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