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勾同事妻「談戀害」! 深夜穿性感睡衣視訊到睡著

▲都是公司同事,總經理竟大膽和小明妻子偷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都是公司同事,總經理竟和小明妻子示愛、牽手。(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上市科技公司處長小明(化名)指控,公司總經理阿德(化名)在其婚姻存續期間,與其妻子小華(化名)發展不當關係,包含互傳藏頭詩示愛、深夜視訊聊天,甚至還大膽在住家附近牽手散步。小明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法院審理後認定情節重大,判決阿德須賠償新台幣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總經理和同事妻發展曖昧情愫

判決指出,小明與妻子小華於民國84年5月30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兩人於114年1月9日協議離婚。小明主張,自己、妻子與阿德均任職於同一間知名上櫃科技公司,婚姻關係尚存期間,阿德明知小華為人夫之婦,卻自113年1月起至114年1月8日間,利用總經理身分之便,頻繁透過通訊軟體與小華互動,行徑已明顯逾越一般同事往來分際。

傳藏頭詩示愛

法院審理認定,小明提出多項關鍵證據,包含從夫妻共用的Google雲端相簿中發現,小華曾透過家用攝影機權限,遠端擷取阿德凌晨在書房的居家畫面;另有阿德傳送藏頭詩示愛,詩句中暗藏小華姓名並附上愛心符號。除此之外,還有小華使用APP合成兩人貼臉合照,製作情人卡片,並註記「I LOVE U 2000」與特定日期,以及小華身穿黑色細肩帶睡衣,與阿德深夜視訊聊天,直到對方入睡仍未掛斷。

綠帽夫目睹總經理和妻子牽手散步

阿德辯稱,相關互動僅屬同事間關心,並無不當關係。不過法官不予採信,直指「若僅為公事往來,何須授予家庭攝影機權限?又何須深夜穿睡衣視訊通話」,並認定藏頭詩與親密卡片內容,足認雙方互有情愫。

小明另指控,113年5月3日晚間,曾親眼目睹阿德與妻子在住家附近公園牽手散步,事後與阿德對質時,對方亦承認有感情存在。雖然公司內部調查認定「無不法情事」,但法院認為該調查僅訪談當事三人,缺乏客觀佐證,未予採信。

法官不採信

法院也針對阿德辯稱牽手只是「過馬路攙扶」一說加以駁斥,認為照片顯示為緊握手掌,並非單純扶持。至於小明指稱的陪同就醫等行為,因未有具體逾矩證據,法院未予認定。

法官審酌指出,阿德身為公司總經理,卻與部屬配偶發展曖昧關係,已嚴重破壞職場倫理,且雙方同公司任職,公開牽手行為使原告承受同事議論,造成公私雙重打擊。不過,法院也考量被告配偶近期過世,尚須扶養高齡父親,加上原告婚姻本身已有裂痕,並非全然因被告介入所致,最終裁定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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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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