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違停等8項微罪不開放檢舉 交通部:拚6月底前上路

▲▼      小黃狂被惡意檢舉!運將崩潰:快無法生存 要政府廢「0630惡法」       。(圖/記者吳奕靖攝)

▲路口及公車站10公尺、併排等臨停最快6月底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 (資料圖/記者吳奕靖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路口、公車站10公尺、併排等臨停,及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另5項對安全威脅大的微罪仍納檢舉,包含騎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障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逆向停車,交通部表示,目標6月底前上路。

交通部因應民情和道路停車環境不足,提出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不記點、不開放檢舉,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例修正,折衷通過5項對行人威脅大的交通微罪仍維持開放檢舉,其他有8項則修正為不開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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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原規劃10大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但考量安全,經逐一檢討,部分項目中的小細項仍納入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罰500元;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項次 違規行為 法條 罰鍰
1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第31條第6項 500元
2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0款 600元至1,200元
3 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1款 300元至600元
4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4款 300元至600元
5 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款 600元至1,200元

▲5項交通微罪仍維持開放民眾檢舉。(圖/ETtoday整理,來源為交通部)

此外,有8項則將取消納入檢舉項目,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正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以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三讀通過不開放民眾檢舉,但遭警方取締仍照常開罰。

項目 違規行為 法條 罰款金額
1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1,000元
2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第31條之1第3項 600元
3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第50條第2、3款 600元至1,200元
4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1款 300元至600元
5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2款 300元至600元
6 併排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4款 300元至600元
7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款 600元至1,200元
8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3款 600元至1,200元

 ▲8項交通微罪最快6月底前不開放民眾檢舉。(圖/ETtoday整理,來源為交通部)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三讀通過後,後續還有裁罰細則和講習辦法等相關子法修正,將以6月底前盡快實施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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