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88槍槍擊案2共犯涉嫌重大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學甲槍擊案再逮郭、楊2名共犯到案。(圖/記者林悅翻攝)

▲▼學甲槍擊案再逮郭(圖左)、楊2名共犯到案被檢察官聲押禁見、禁止通信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學甲88槍槍擊案,專案小組再度傳喚6萬元交保之郭姓共犯,及提供衝鋒槍枝的楊姓嫌犯到案,南檢訊問後認2人犯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15日晚上向法院聲請羈押,16日傍晚法官認定2人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市警察局副局長吳敬田指出,本案與紅龜洪政軍同屬指揮層級,並提供作案衝鋒槍的楊姓共犯被警方緝獲,檢警專案小組會將本案持續追查,將▲台南市警察局副局長吳敬田指出,本案與紅龜洪政軍同屬指揮層級,並提供作案衝鋒槍的楊姓共犯被警方緝獲,檢警專案小組會將本案持續追查,將全數涉案人緝捕到案。(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秀君指出,郭姓被告坦承涉犯刑法之湮滅證據罪,然否認涉犯持有槍枝罪嫌、持有子彈罪嫌、恐嚇罪嫌,辯稱他是依照綽號「阿樂」之指示將機車移動位置並擦拭,事前並不知道該機車參與槍擊恐嚇案等語。惟經勾稽監視器翻拍照片關於本件槍手做案時騎乘之機車照片與證人使用之機車照片,以及證人證述,並佐以被告之供述、同案楊姓被告之陳述、被害人之指述,及監視器翻拍照片等證物,足認被告涉犯湮滅證據罪嫌、幫助持有槍枝罪嫌、持有子彈罪嫌、恐嚇罪嫌等犯罪嫌疑重大。且對是否見過洪政軍,其供述與同案楊姓被告供述有不一致,且被告手機內查無其與所稱「阿樂」聯絡之紀錄,被告供承會將手機對話刪除,本案相關案情仍待查明釐清,而持有槍彈及恐嚇之涉案人員多所逃匿,故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市警察局副局長吳敬田指出,本案與紅龜洪政軍同屬指揮層級,並提供作案衝鋒槍的楊姓共犯被警方緝獲,檢警專案小組會將本案持續追查,將▲台南市警察局副局長吳敬田指出,本案與紅龜洪政軍同屬指揮層級,並提供作案衝鋒槍的楊姓共犯被警方緝獲,檢警專案小組會將本案持續追查,將全數涉案人緝捕到案。(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楊姓犯嫌部分,被告承認涉犯持有槍枝罪嫌、持有子彈罪嫌,然否認涉犯恐嚇罪嫌、藏匿人犯罪嫌,辯稱他與洪政軍是好朋友,會依要求載其外出,未涉犯本案槍擊恐嚇犯行等語。惟楊嫌自承與洪政軍關係密切,且孔祥志手機內儲存槍枝照片與洪政軍所有槍枝相似等情,再勾稽同案被告之證述,與孔祥志手機勘驗情形(槍枝相關圖片、聊天紀錄等)、被害人之指述,佐以監視器翻拍照片等證物,足認被告涉犯藏匿人犯、持有槍枝、持有子彈、恐嚇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本案共犯孔祥志、洪政軍均逃匿通緝中,涉及持有槍枝之共犯,涉及藏匿人犯之涉嫌人均未到案,本相關案情仍待查明釐清,而持有槍彈及恐嚇之涉案人員多所逃匿,故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紅龜洪政軍通緝在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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