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能入境? 陸委會曝兩種「來台方式」

▲▼汪小菲不爽付豪宅9.4萬電費 「台灣電價什麼水平」衝上微博熱搜。(圖/翻攝自微博)

▲汪小菲放話今天要來台北。(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鄭思楠、蔡紹堅/綜合報導

汪小菲昨(21日)透過微博狂罵大S,還放話今天要來台,但守在北京機場的大陸狗仔卻未見他人影,懷疑是簽證出問題。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目前大陸人士可以依親或商務申請方式來台,但申請上都需要一定的作業時間。

目前大陸人士來台入境須持「有效居留證」及「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而汪小菲已和大S離婚,理論上已經失去依親居留身分。但根據陸委會官網的「答客問集」顯示,有民眾曾詢問,「我目前是長期居留階段,正與丈夫協議離婚,但是我老公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如果我沒得到監護權,離婚後是否就要離開台灣?也失去小孩的探視權?是否也無法繼續在台灣工作?」

當時,陸委會回覆,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第3目規定,中國大陸配偶在台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對在台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即可在台繼續居留及工作。

不過,如果汪小菲確實沒有依親身份,還是可能透過商務方面的身份申請來台。

邱垂正介紹,在商務方面,則是看申請者是依跨國公司內部調動、商務履約,又或者是在台灣如果有投資經營的話,也可以提出申請。

邱垂正強調,以依親或商務理由來台,從提出申請到獲得許可,都需要一定的作業時間。

從邱垂正的說法可推斷,汪小菲若未事先進行申請,或早已獲得許可,而是從昨日才開始提出申請,不太可能隔天就能來台。

此外,據陸媒《新浪娛樂》今日下午3點報導稱,汪小菲今日不會前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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