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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選舉公報欄竟登資格不合 拚4連霸三星鄉代宋毅祥求還公道

▲網路選舉公報欄遭誤登資格不合,爭取四連霸的宜蘭三星鄉代宋毅祥(右2)求還公道,並請選民勿受矇騙。(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網路選舉公報欄遭誤登資格不合,爭取四連霸的宜蘭三星鄉代宋毅祥(右2)求還公道,並請選民勿受矇騙。(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五選二的宜蘭三星鄉代第一選區,爭取四連霸的鄉代宋毅祥,在縣選會網路選舉公報欄中,竟被登載資格不合,縣選委會發現搞烏龍後,已及時更正。21日,宋毅祥說,他先前涉一起毀損案,高院17日宣判緩刑,不影響候選資格,但此事已被對手大作文章,選情有受影響之虞,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還公道,並請選民勿受矇騙。

爭取四連霸的三星鄉代候選人宋毅祥說,友人17日中午上網搜尋選舉公報時,發現宜縣選委會,三星鄉代第一選區第5號候選人宋毅祥欄位,沒有照片與資料,且還註明「資格不合,不予公告為候選人,如圈選於5號欄位,屬於無效票」,獲知後,當天下午他就到派出所報案。

而且他也發現對手擷取此一錯誤頁面資訊,來抹黑他,試圖要影響他的選情。因此,請選民們勿受矇騙。

宜蘭縣選委會表示,依據宜縣選舉公報編印要點規定,鄉民代表選舉公報由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編印。又查三星鄉公所通知宋宋毅祥10月21日參加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宋毅祥抽中該選舉區第5號。另依該會選務作業程序規定,該會應於11月20日公告鄉鎮市代表及村里長候選人名單,合先敍明。

宋毅祥於候選人登記時,因涉毁損案件經宜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因判決尚未確定,未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規定之條件,業經該會第425次委員會議通過准予登記,並請公所通知其參加10月21日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

嗣於10月21日高院來函預告該上訴案將於11月17日上午宣判,該會亦將該函轉知公所。因候選人號次已經抽定,該會考量11月17日判決結果如若影響候選人資格,編印選舉公報作業時效將十分緊迫,先行提供參考案例的編印方式供公所預備。

據悉17日高院2022年上訴字第2762號判決主文內容:「上訴駁回。宋毅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調解內容。」。

選委會指出,宋毅祥是因毁損案件遭判刑,並緩刑二年。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因此宋毅祥登記為三星鄉民代表第1選舉區候選人資格並無問題。該會已於20日公告候選人名單。

另,有關網頁上誤貼候選人資格不符的選舉公報一事已更正,且宋毅祥已向警察機關報案進入司法程序,該會亦將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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