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稱「被綁架」到大陸 國台辦:他23次寫供詞及悔過書

▲李明哲、李净瑜返國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李明哲與妻子李净瑜10日召開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蔡儀潔/北京報導

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10日表示,李孟居的家屬要求政府不要介入、不要張揚,「真正的救援行動從來都只有高調救援,才會讓獨裁政府有所忌憚」。對此,國台辦今(11)日回應,李明哲被判罪有充分的事實依據,有關方面依法保障他的合法權益,他的一方之詞不值一評。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今日表示,在法治社會,任何人觸犯法律都會被依法追究,李明哲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大陸司法機關依法判刑,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其本人也供認不諱。

朱鳳蓮指出,李明哲在辦案機關訊問過程中,對自身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3次撰寫親筆供詞及悔過書,詳細交代其犯罪經過,多次表示認罪悔罪;在他服刑期間,有關方面依法保障其各項合法權益,「李明哲的不實之辭不值一評。」

李明哲在2017年3月因網路言論,遭到大陸當局逮補,同年11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在今年4月刑滿獲釋,隨後轉往廈門搭機返台,他與妻子李凈瑜10日在立法院親自召開記者會,這也是他回台後首度公開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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