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因病停審阿珍孱弱請假 國務機要費纏訟16年未見終點 

▲前總統陳水扁主持《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前總統陳水扁今召開《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等人所涉犯的國務機要費案,源於2006年間女子李慧芬爆料,她在北市住宿飯店的300萬元發票,被她的堂姊李碧君拿去交給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經當時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揭發扁家所涉犯一系列弊案,其中龍潭購地案、台北101金融大樓公司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以及與南港展覽館案已定讞,扁、珍夫妻各被依收賄等罪合併判刑20年,各併科罰金2.5億元與2億元,並沒收犯罪所得。

不過國務機要費案纏訟至今16年,仍在高院更二審審理中。吳淑珍是在2006年11月先被查黑中心起訴,陳水扁當時仍為現任總統,有刑事豁免權,直到2008年5月卸任後,檢方才開始對他偵辦,同年11月,阿扁到檢方應訊後被逮捕,被送進囚車前高舉上銬雙手讓媒體拍照,成為轟動國內外的歷史畫面。

檢方指控陳水扁與吳淑珍夫妻,透過當時部屬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與民間友人,涉嫌大量蒐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造假,發票名目包羅萬象,8年總統任期共詐領約1億元,起訴阿扁等人涉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一審將這部分案情重判2人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水扁始終全盤否認犯罪,還聲稱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用於「甲君」所執行的「南線專案」等機密外交工作,結果被拆穿。在龍潭案等案定讞後,阿扁連同羈押與服刑共6年又40天,2015年1月獲准保外就醫,吳淑珍因身體孱弱,從未入監執行。阿扁在國務機要費審理時,聲稱國務機要費是「歷史共業」,是「最特別的特別費」。

阿扁的「歷史共業」說,引爆當時政壇追究中央與地方首長使用特別費有無違法的風暴,接替陳水扁擔任總統的馬英九,被綠營民代檢舉於擔任台北市長時涉用假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馬英九憤而於被起訴當天宣布參選總統,後來法院判馬英九無罪確定,馬在審理時提出「宋代公使錢」、「大水庫理論」等辯解,主張捐款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至今仍是爭議話題。

陳水扁也要求比照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主張自己核銷國務機要費沒有貪污犯意也沒有貪污行為,但他屢次請假不出庭,更以健康因素聲請停止審判。高院更二審收到醫療團隊出具的診斷證明,臚列阿扁有失智、漏尿等症狀,且「複雜難以控制」,儼然「整組壞了了」,因此於2016年4月20日裁定扁恢復健康能出庭前,他所涉案情停止審判。

阿扁不但在國務機要費更二審停止審判至今,還另有4案同樣被裁定停止審判,包括二次金改弊案及洗錢案高院更一審,2015年8月31日起停止審判,偽證案高院更一審,2014年1月28日起停止審判,以及北院審理陳敏薰買官案衍生的洗錢案,與阿扁涉侵占總統府公文案。

吳淑珍所涉的案情雖沒獲得停止審判,仍以提出診斷證明方式一再請假,加上夫妻倆在案件中互為證人,以致審理實質停擺。不過阿扁在保外就醫期間,多次不顧提醒,「踩紅線」出席公開政治性活動、四處趴趴走,二次金改案更二審法官2017年7月曾傳訊阿扁出庭,想查明他能否恢復審判,阿扁拒不出庭,並聲請法官迴避,結果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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