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超商男店員偷吃國中妹!帶回家嘿咻3次 妻查手機崩潰

▲桃園市古姓男子去年1月某日在住處與女友、乾妹3人酒後同床共眠,趁女友睡著之際爬上乾妹身上先後指侵與性侵得逞。(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已婚超商男店員偷吃國中妹!帶回家嘿咻3次,妻查手機崩潰大義滅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超商大夜班店員的30多歲吳姓男子,與未滿14歲國中生少女小雨(化名)交往,並發生3次性行為,經少女的媽媽報警偵辦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判決,經審酌吳男犯行及賠償被害人,3罪各判刑1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30歲吳姓超商店員因與常到店內購物的少女小雨(化名)多次交談互有好感,互留聯絡方式,並進一步交往,在吳男住處發生3次性關係。

吳男的妻子從吳的手機驚覺此事,並告知少女的媽媽,得知吳男誘拐未滿14歲的小雨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檢警偵辦後,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吳男。

法院審理時,吳男自白與被害少女陳述大致相符。少女經醫院驗傷採證,檢查結果處女膜有裂傷,陰道深部棉棒檢出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與吳男相符,認定吳男未滿14歲少女小雨性交。

判決書指出,吳男2019年暑假認識剛要升國中的少女,2020年9月少女讀國中二年級,吳在9月14日、10月13日上午6點多,在住處分別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再載她去學校上課。10月16日下午4點多,又在住處與少女性交後載少女回家。

法院認為,吳男對年僅14歲少女性交3次共犯3罪應分論併罰。考量吳未對少女施以強迫、脅迫、利誘等不法手段違反少女意願,事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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